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 相关法律
  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根据《办法》中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的解释,案件受理费与申请费应当属于“裁判上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后,按照每一个案件或者争议财产的价额的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属于“当事人之费用”,主要项目除相关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以及复制材料、文书产生的工本费外,还包括“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公告费位列其中。
  相关知识:公告送达方式的法律规制
   1、规范公告送达形式
  加强对法院公告栏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其价值。对有证据证实被送达人经常回家或与家人经常联系而非真正意义下落不明的,尽量将公告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减少报纸上公告,这可以较好地解决法院的公告能不能让受送达人看见与受送达人看不看法院公告之间的矛盾。在采用报纸公告的情形下,应当采用公开发行或一般普及的载体,因为公告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知晓”的范围,而不仅仅是方便法院案件的“了结”或“走一下程序”。法院应认真而审慎地确定公告的范围,从而恰当地选择公告的形式、地区、媒体,不拘泥于一些中央级别和专业报纸。此外,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因为很多人没有订报的习惯,一般也不会专门去看法院的公告栏,所以,这两种送达方式对受送达人是农村居民的就受到了局限。从法律规定上看,民诉法适用意见对于公告送达方式只是作了选择性规定,没有强调应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但从社会效果看,对于采用在法院公告栏内张贴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方式送达的案件,应同时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人口流动量大的车站、码头、银行等处张贴公告内容,使公告起到公而告知的作用,增强公告送达的效果。
   2、完善公告格式和内容
  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公告范本已不适合要求,应予以改革,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首先,在受送达人的后面,应当列举受送达人的基本情况,尽量加注户籍所在地等相关身份信息以便阅读公告的公民知道受送达人究竟是哪个地方的人,减少因同名而引起误会,有利于受送达人获取信息,同时避免给同姓名的案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在公告中应送达所有的法律文书,并说明内容,此亦为法律意义上的要求。公告送达起诉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要点,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送达裁判文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此外,当事人申请回避和限期举证的权利也应在公告中予以明示。离婚案件,还应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权利、义务告知受送达人。第三、公告开庭的时间应明确、具体。既然公告发布的开始时间已经确定,那么公告开庭的时间就应直截了当的明确是某月某日某时,不需让当事人去推算期满后是否顺延。此项工作由公告的张贴人或刊登载体完成,切实可行,以免当事人摸不着头脑,不便于当事人确认开庭的具体日期。
   3、严格公告送达条件,慎用公告送达
  法院受理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身份证明、辖区的户籍证明或者街道证明材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证实当事人的住所地等详细情况。在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被送达人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送达到的;被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住所地搬迁新址的,需要查实的等情况,均应等到特殊原因消除或查实后再进行送达,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他基层单位如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受送达人的近亲属或上级主管部门、股东进行调查询问,不能以起诉人的单方主张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此外,要完善送达笔录,在案卷中记明公告的原因和穷尽送达方式的经过,尽可能地向受送达人的近亲属或者有承继关系的组织、个人调查了解受送达人近期的情况以及其他联系方式,询问是否能转交送达,释明如不能转交,法院将按规定适用公告送达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结果,并将情况记录在卷,防止公告滥用。同时,鉴于送达涉及的是程序性事项,对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情形的案件,不宜由法院依职权行使,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法院审查后予以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虽然可以由当地法院自行制定,可仍然要遵守当地国家法规规定,并且受到监督,无论是接受公告,还是发出公告,其过程都是受到监督的。所以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一般是公开的,且能够在当地法院公示栏里找到,或者该法院公开的文件里有相关规定。
  
  
  ...

·还没有文章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一、变更合同一式两份的含义及其意义一式两份,一般指在合同签订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保存一份。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合同的相对方(甲方、乙方)各自一份,这样有利于双方更好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合同变更指有效成......


·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元旦属于我国法定的节假日,通常劳动者是可以休假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呢?可能不少劳动者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帮助你进行了解吧。一、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元旦总共休息3天,所以1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


·民事诉讼证人证据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人证据的相关规定一、基本要求: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


·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国家为了保证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抚养费标准。这个抚养费标准不是硬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父母方出现对孩子不进行抚养,或者是有一方抚养有一方不抚养的问题。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开放。未婚先育的现象时常发生。那么,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


·如何认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怎么认定?
      发票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用到,比如个人用于公司事物的报销,更多的发票主要是税务用来控制税收。有些个人或公司为了逃税漏税可能会在发票上面动手脚,比如伪造发票、经过不正当渠道购买发票这都是非法行为。有购买发票的需求就一定有出售发票的情况存在。那么对于非法出售发票罪情......


·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
      你知道什么是死缓限制减刑吗?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新增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死缓犯都要限制减刑。那么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解释,限制减刑意为被判处死缓时,如果......


·欠钱还不起怎么办
      欠钱还不起怎么办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我们发现在很多时候债务人还不起债了往往都是因为所欠的钱太多了,但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直接允许其不还债的话,势必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这是对债权人不利的。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要是债务人欠钱还不起怎么办?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且变动应当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一般是指......



·潍坊刑事律师:销售假药案成功辩护
      最近几年,有毒有害食品、假药案件频发,社会反响强烈,公安机关也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



·杭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杭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秋涛路356-2号,主要羁押在杭州附近地区......



·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
      在许多人的思想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打官司就一定要请律师才行,不然最终肯定就是自己败诉,这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尤为明显,我们也发现离婚诉讼中经常都有律师的身影。那到底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对于起诉离婚到......


·因追加当事人而使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法院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www.njLawyer.cn。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王律师你好,我是,拆迁的事儿基本上定型。还有些事情我要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民事赔偿了,现程序走到法院,人被拘留,能
·周金鹏诈骗案什么时候开庭
·掩饰隐瞒所得5000元会怎么量刑
·你好,请教一下,一口价房产,付完全款后,有书面承诺已付全款,
·工人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工人要求补偿可以吗?
·我儿子是个学生,暑假了去打个工,不小心背人骗了,现在在拘雷所
·遇见这种人 是福还是祸?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王律师你好,我是,拆迁的事儿基本上定型。还有些事情我要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民事赔偿了,现程序走到法院,人被拘留,能
·周金鹏诈骗案什么时候开庭
·掩饰隐瞒所得5000元会怎么量刑
·你好,请教一下,一口价房产,付完全款后,有书面承诺已付全款,
·工人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工人要求补偿可以吗?
·我儿子是个学生,暑假了去打个工,不小心背人骗了,现在在拘雷所
·遇见这种人 是福还是祸?

热门城市

·中南美律师
·闵行区律师
·百色律师
·宁德律师
·泰安律师
·梁平区律师
·湖南律师
·连云港律师
·朝阳区律师
·大理律师
·和田律师
·汕头律师
·湘潭律师
·蚌埠律师
·嘉兴律师
·图木舒克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