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现在因为
医疗纠纷引起的案件不断增多,如果发生
医疗纠纷后,医院就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双方无法对
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话就会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公正性,有一定的证据意义。如果
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呢?
一、怎样提起
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
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
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
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
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
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
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二、对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又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了
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该怎么办了。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的。但这时候不能申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我们要提醒您,申请司法鉴定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