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最常规的无非就是协商解决和司法解决两种途径,如果采用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层面,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事件的结果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对于司法鉴定的管理国家政府都有相关的政策。那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术语和定义
  
  (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
  
  (1)鉴定原则
  
  ①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②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③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2)鉴定时机
  
  ①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②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③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①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②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③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5、损伤程度分级
  
  (1)颅脑、脊髓损伤
  
  (2)面部、耳廓损伤
  
  (3)听器听力损伤
  
  (4)视器视力损伤
  
  (5)颈部损伤
  
  (6)胸部损伤
  
  (7)腹部损伤
  
  (8)盆部及会阴损伤
  
  (9)脊柱四肢损伤
  
  (10)手损伤
  
  (11)体表损伤
  
  (12)其他损伤
  
  6、附则
  
  (1)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个体,其生前损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款综合鉴定。
  
  (2)未列入本标准中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等致伤因素造成的人体损伤,比照本标准中的相应条款综合鉴定。
  
  (3)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定损伤程度。
  
  (4)本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损伤,可以遵循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比照本标准相近条款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5)盲管创、贯通创,其创道长度可视为皮肤创口长度,并参照皮肤创口长度相应条款鉴定损伤程度。
  
  (6)牙折包括冠折、根折和根冠折,冠折须暴露髓腔。
  
  (7)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
  
  (8)本标准所称大血管是指胸主动脉、主动脉弓分支、肺动脉、肺静脉、上腔静脉和下腔静脉,腹主动脉、髂总动脉、髂外动脉、髂外静脉。
  
  (9)本标准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
  
  (10)本标准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腓浅神经和胫神经等)。
  
  (11)本标准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12)本标准幼女或者儿童是指年龄不满14周岁的个体。
  
  (13)本标准所称的假体是指植入体内替代组织器官功能的装置,如:颅骨修补材料、人工晶体、义眼座、固定义齿(种植牙)、阴茎假体、人工关节、起搏器、支架等,但可摘式义眼、义齿等除外。
  
  (14)移植器官损伤参照相应条款综合鉴定。
  
  (15)本标准所称组织器官包括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的。
  
  (16)组织器官缺失是指损伤当时完全离体或者仅有少量皮肤和皮下组织相连,或者因损伤经手术切除的。器官离断(包括牙齿脱落),经再植、再造手术成功的,按损伤当时情形鉴定损伤程度。
  
  (17)对于两个部位以上同类损伤可以累加,比照相关部位数值规定高的条款进行评定。
  
  (18)本标准所涉及的体表损伤数值,0~6岁按50%计算,7~10岁按60%计算,11~14岁按80%计算。
  
  (19)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字均含本数。
  
  司法鉴定标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标准,因为涉及到司法鉴定的话司法鉴定的结果都会直接影响到双方的情况,如果出现差错的话会直接导致天平倾斜。不过厦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只能够让厦门的市民进行参考,因为外地的司法鉴定相关管理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

·还没有文章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一、书面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


·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


·北京社保有什么用?
      北京社保有什么用?北京社保有什么用?“五险一金”是您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您在招新工作的时候都希望企业能够缴纳“五险一金”,而其中的五险,也就是社会保险,能够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那社保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北京社保有什么用?其中的各项保险分别有什么作用??社保,就是社会......


·什么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一般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重一些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实很重要,那究竟什么是故意犯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


·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是否不合法
      从一个公司到另外一个公司是重新的开始,但以前的表现也会被现在的公司看重,工资是决定跳槽的因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现任公司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是否合不合理,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合理吗?其实身处他们的立场来看,企业这样......


·解除权的法律定义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只要这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


·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员工试用期内少给、甚至是克扣其工资,那在试用期内单位克扣自己工资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镇江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
      江苏省镇江市市区有一个看守所,下属县市各有一个看守所,镇江刑事律师收集了各个看守所的位置和......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为您处理各类民商合同法律纠纷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常年代......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不管是购买新商品房还是购买二手房,购房者所需要支付的价金都是比较多的,而房屋又关系到自己、家人日后的居住问题。因此,在购买的时候还是要小心为上,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才能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那到底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详细内容,请从下......


·绑架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绑架罪的法律规定1、《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10月24日手机送到维修点,返厂,过一个月拿回来,今二月八号又坏了,坏的是一样的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因婚姻,想在黄山太平找个律师
·民事再审申请书可以邮寄吗?邮寄地址是南京市宁海路75号吗?
·关于借款无法偿还的事件,向别人借了钱做生意赔了
·二十年不到一个月的房子买卖合同纠纷,房子买卖快二十年了,应我
·如果办结婚证后对方购置的家用离婚时我就要分担债务?谢谢!
·2014离婚,男方出轨,协议约定对方名下一婚内房产归我,我不要唯一女儿18岁前生活费,离婚后三个月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10月24日手机送到维修点,返厂,过一个月拿回来,今二月八号又坏了,坏的是一样的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因婚姻,想在黄山太平找个律师
·民事再审申请书可以邮寄吗?邮寄地址是南京市宁海路75号吗?
·关于借款无法偿还的事件,向别人借了钱做生意赔了
·二十年不到一个月的房子买卖合同纠纷,房子买卖快二十年了,应我
·如果办结婚证后对方购置的家用离婚时我就要分担债务?谢谢!
·2014离婚,男方出轨,协议约定对方名下一婚内房产归我,我不要唯一女儿18岁前生活费,离婚后三个月

热门城市

·阿勒泰律师
·双河律师
·高雄律师
·海南律师
·北辰区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无锡律师
·荆门律师
·玉溪律师
·湖州律师
·海口律师
·沧州律师
·崇左律师
·兴安盟律师
·庆阳律师
·临高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