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案中房改房的处理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1、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房改房有按照房改房政策取得所有权和尚未取得所有权或仅有使用权这两种类型,离婚时也要分情况处理房改房。离婚时房改房如何分割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房产正上写的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一方有权主张赔偿其购房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法院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

  2、李某与妻子花某均系再婚夫妻,去年10月,两人又因故离婚,因李某再婚后所购单位一套房改房的分割,两人闹上法庭。原来两人于1999年再婚后,李某支付1.5万元,购买了其原工作单位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改房,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是李某。花某认为该房系婚后双方出资购买,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李某则认为该房系其根据单位福利政策所购,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分割当初他们出资的1.5万元。

  本案涉诉房屋系双方婚后按房改房共同购置,以成本价购得并取得完全产权,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该房系房改售房,一旦上市其价格必定比房改购房的购买价高得多。夫妻分离时,一方取得购入价格的一半,而另一方却拥有价值巨大的房屋,违背《婚姻法》的夫妻平等财产权、处分权的规定。由于该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福利对象仅为李某,李某应占有该房产较多份额;同时考虑双方结婚时间较长,离婚后,花某无居住处所,李某婚前另有一套住房,兼顾花某的合法权益,花某亦可酌情多分得该房产份额。故法院判决涉诉房屋归花某所有,花某给付李某该房根据市场估价60%折价款。

  3、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tjlytel}}>,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一方单位的福利房,在离婚进行分割财产时,双方对房屋的房改出资情况存在争议又不能证明,且该房屋至今未在国家房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人民法院对该房屋不宜进行权属认定和处理,双方可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主张权利。

   企业职工对于单位提供的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只享有占有权<{{tjlytel}}>、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及收益等部分所有权。如果双方起诉离婚要求对该房进行分割,法院应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居住使用,待该房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进行分割析产。

   当事人购买房改房具有时限性和身份性,因此人民法院在在离婚案件中认定和分割房改房权属时,不仅要考虑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要结合房改房自身的特点和有关房改房的政策来决定,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判断购房的时间、购房出资来源、购房的主体资格限制等因素,认定涉案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当事人在购买房改房的过程中,使用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返还。

  5、专家观点:对当事人就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权属和分割发生纠纷的,我们认为,首先在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根本就无权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提出请求,虽然当事人双方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无处分权。因此,对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能予以支持的。当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协商解决,如果就上述方面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只可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作出判决,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同样,在当事人双方离婚时对房屋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情况下,夫妻只享有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在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上存在一定难度<{{tjlytel}}>。 我们认为,即使是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已取得部分所有权,但也无法对此部分进行确权和分割,因夫妻双方对房屋的部分所有权是根据国家有关购买公有房屋的福利性政策而取得的,其中包含了国家和单位对双方的福利优惠条件,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一系列行为还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

  当然,人民法院在对双方当事人就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居住、使用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因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定的法定原则。所以,在司法解释中就不再重复。

  本条第二款是对在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处理规定<{{tjlytel}}>,这是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后,增加的对第一款问题的后续性规定,以全面解决由此类房屋引发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在交清全部购房款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如前述, 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的情况下<{{tjlytel}}>,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而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纠纷问题进行处理。但在人民法院对房屋的居住、使用纠纷处理完毕之后,当事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受前一诉讼已经终结的影响,人民法院不得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受理。

  

  6、对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婚前承租或者婚后承租的公有房屋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尽管该房屋为个人所有,但由于购买的承租房屋为实行房改政策的公有房屋,该房屋的出售及其价格的计算都受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处理此类房屋时还要进行特殊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房屋的,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此外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职务等因素。可见,按房改政策出售的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房屋市场价格,该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 如果该承租房屋由夫妻一方按当时购买价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对另一方显属不公,因此分割处理此类房屋时,可在认定房屋为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全面考虑夫妻各方在该房改房中所体现的福利优惠<{{tjlytel}}>,按照房改政策将夫妻各方的工龄、职级等因素在房改房出售价格中的比例予以折算,即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化,给对方相应的适当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婚姻法》<{{tjlytel}}>《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尽量将房屋分割和子女抚养结合起来以体现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夫妻就福利下政策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如何具体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区别三种情形分别作了明确的处理规定:(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竞价取得<{{tjlytel}}>,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数额的补偿。(2)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共同居住一套住房。该房于1996年以张某名义参加房改并交购房金6千元。1999年4月,张某与刘某离婚,原住房经法院判决归张某携子居住,法院还判决张某付给刘某购房预备金3千元及补偿金2千元。2000年5月,张某缴纳了房屋差价款5173元。2003年9月24日,房管局为张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为刘某颁发房屋共有权证<{{tjlytel}}>。张某对房管局为刘某颁发房屋共有权证的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被告房管局辩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张某与刘某夫妻以张某名义向产权单位预交购房款,即视为购房户,其申报表中有张某工龄和刘某工龄,共同享受房改优惠待遇,其双方已对预购住房拥有期权,属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经评估作价后,张某补交二次差价时使用了刘某的21年工龄,故张某与刘某在离婚过程中,应先通过房改办完该房双方私房手续后,通过房屋评估机构评出市场价值再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才显公平,因此房管局颁发张某的所有权证和刘某的共有权证是正确的。

  ...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想给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那么接下来与我们一起看完下文之后,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国家赔偿与个人赔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没有个人赔偿的这样一种说法,所谓的个人赔偿实际上也就是在民事纠纷当中,或者有些特定的刑事案件过程当中,给受害者造成了财产损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这是一般的赔偿行为,还有些特定情况下的国家赔偿,这两种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国家赔偿与个人赔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国家赔偿与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当代社会,离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在法律上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往往会关系到孩子抚养费给付的相关问题,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


·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不知何时,离婚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能够引起多方的矛盾。在处理离婚事情上,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激化矛盾的一个关键所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并且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各自都有自己的发展和经济收入。很多人在离婚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我们这就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
      职工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经过认定,其实也是可以构成工伤的,即特殊的工伤情况——交通事故工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司法实践中,各地法规......


·一般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其中都会涉及到收费、条件、材料以及流程的问题,只不过在具体的内容上面就不是一回事了。那其中您知道一般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一般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的服务业还不够发达,但是我国绝对是工业化的大国。为了经济结构能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别是调整重工业的发展结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工业工地的征地改造。有征地就会有补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工业......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


·军人离婚申请诉讼离婚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适用大部分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混凝土工程,您一定是十分熟悉的了。砼工就是混凝土工程的意思,任何工程,质量就是关键。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混凝土结构工......


·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一、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规范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最主要的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前者由国务院制定,于2006年3月1日公布,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后者是由中国保险行......


·不在户籍地时,离婚诉讼在哪起诉?
      0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



·无形财产权利维护之一:企业名称与质量认证标志
      在知识产权领域,需要维权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的一顾问单位,从事食品包装袋生产业务。2011年8月......



·镇江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333,12333需......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双方的义务,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就是只有通过双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哪些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哪些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


·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变电站是电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确保质量过硬才行,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企业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里面会写清楚工程质量保修期。那么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案中房改房的处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贾汪区大吴镇方振律师电话是多少
·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法律上规定赔偿多少农村的
·有人以我名义贷款,今天我才知道
·我还有责任吗,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邗江区某个政府部门歧视女性,对女性用工固意设置门槛和園套,女
·请问酒驾85,用拘留多少天呢
·你好,我有一个刑事案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贾汪区大吴镇方振律师电话是多少
·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法律上规定赔偿多少农村的
·有人以我名义贷款,今天我才知道
·我还有责任吗,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邗江区某个政府部门歧视女性,对女性用工固意设置门槛和園套,女
·请问酒驾85,用拘留多少天呢
·你好,我有一个刑事案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

热门城市

·天门律师
·武威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延边律师
·沈阳律师
·宁河区律师
·鄂州律师
·随州律师
·徐州律师
·抚州律师
·黄冈律师
·綦江区律师
·晋城律师
·海西律师
·渭南律师
·邢台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