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着,因此很多地方也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当然,被征收的土地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同地方的补偿标准也大有不同,下面我们以长春市为例,一起来了解一下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便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长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的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长春市朝阳区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所差别,比如说,菜田的补偿标准就比旱田和水田的补偿标准高,平均每亩地可达三万元;而旱田的补偿标准则为一万多。当然这些征地补偿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相应的改变。
  
  ...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所以现在的拆迁越来越频繁。如果拆迁的话,相关部门就会对拆迁的住户进行补偿。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那征地补偿款归谁?一、征地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在我国集体土地被征......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所有土地类型中,耕地是最重要的一个,其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这和我国耕地资源紧张有直接关系。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多部法律法规。那么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耕地保护......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美化市容,会向老百姓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对于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农村,农民们最多的就是土地了。在中国这个土地公有化,不存在私有化的背景下,各个土地都有规划具体进行什么建设。而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规定的,那么农业用地是怎么规划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农业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最为频繁发生的事故了,不少人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可能因为事故发生的轻微或者想要更便利地解决纠纷,此时往往当事人双方会约定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那么此时问题就来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的我们在下面将会给您......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涉及到的是男女之间的人身关系,通常除了他们之外,其他人都是说不清楚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的。因此,要求开庭的时候双方必须到庭。那要是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呢?具体解决办法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


·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
      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一、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2、请立即拨打人保车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人保车险公司报案,人保车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车主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再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的原......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对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必须等伤好才能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能不能提前还息?
      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能不能提前还息?一、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这是汽车经销商与银行合作推出的营销手段,银行是要收取利息的,“无利息”有可能利息由汽车经销商贴息,也就是由经销商或支付。拿用户选择了“零利率”购车贷款方式来说,车贷要在车辆的原厂指导价全价的基础上进行。譬如......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是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也即对于婚姻,公民是由自由权的,若遇到骗婚、重婚等现象时,相关组织及厉害关系人是可以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男女其中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属于......


·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实践中,由于双方之间的争议无法得到协商而引发肢体冲突的事件并不少。如果冲突导致他人受伤被告上法院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要求对自己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



·王某涉嫌抢劫罪,律师有效辩护终获缓刑 成都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2014年11月26日因涉嫌抢劫罪被都江堰市.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批......



·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



·民法总则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


·如何认定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应该把握好“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


·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而且解除实习协议比解除劳动合同容易得多,而且解除实习协议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有哪些?(1)实习期满,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工亡人员被扶养人的支付抚养费的年限
·离婚案,没有财产纠纷,争夺孩子抚养权
·本人在去上班的门口,因为门口的空调水结冰,导致我的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工资问题,你好公司说每个月10号发工资
·居民是否有权承包土地,感谢各位律师给我的建议
·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清楚该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我的货车在干线直行驶
·南京454医院的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术是违规的治疗技术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工亡人员被扶养人的支付抚养费的年限
·离婚案,没有财产纠纷,争夺孩子抚养权
·本人在去上班的门口,因为门口的空调水结冰,导致我的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工资问题,你好公司说每个月10号发工资
·居民是否有权承包土地,感谢各位律师给我的建议
·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清楚该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我的货车在干线直行驶
·南京454医院的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术是违规的治疗技术

热门城市

·福州律师
·拉萨律师
·杭州律师
·池州律师
·沧州律师
·洛阳律师
·嘉兴律师
·阿勒泰律师
·红河律师
·黄石律师
·武汉律师
·中卫律师
·济源律师
·河东区律师
·咸宁律师
·广东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