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现如今有越来越多婚姻破裂,婚姻破裂不仅伤害双方,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伤害更大。父母离婚后,孩子不可能因为父母的关系而消除,同时离婚的父母还要承担责任,那么离过婚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有谁承担?
  
  夫妻离婚除了解除的只是夫妻身份关系,对于孩子,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也就说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按子女的生活需要及父母的经济条件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数额按收入数额确定,一个孩子的,在20-30%之间;两个以上孩子的,比例适当提交,最高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按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少?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孩子不仅是家庭的未来,更重要的是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因此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还是需要承担对孩子的责任。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是想给多少都行的,那是是根据服务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的。
  
  
  
  ...

·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具体的规定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当代社会,其实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再生一个小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抚养费并不征收了,如果违反我国的政策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上海《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是对当事人意愿的表示,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里面的每一个内容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陪同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相关经验,我们一起来看看签订离婚协议......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呢?是不是未婚男女都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吗?其实我国没有从反面作出规定,因此下文中我们就从正面告诉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了哪些。一、贪污罪......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是什么?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在近年来越来越被您所重视,我国也在努力完善水利工程的基础建设制度,这毕竟关乎民生大计。可是,由于我国现在存在各种的问题,以至于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我国的经济想要更大程度的发展,必须优先处......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展开并购重组的情况非常普遍。对于并购方而言,选择一个有发展潜力的目标企业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企业并购后的经营效果。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的时候,要掌握一定原则和技巧,并且按照程序进行。那么企业并购......


·新婚姻法女性权益还存在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有许多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条款,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女性权益体现的方面1、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近年来,在各地都开展了大量的征地补偿工作,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征地补偿争议,为了更好的杜绝这些征地补偿征地,新沂市政府制定了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实施方案,有了相关的方案,征地工作者可以依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工作,被征地人民可......


·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罪是指持有凶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法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持刀抢劫即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又侵犯其人身权利,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对持刀抢劫罪刑法也进行详细的规定,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如果需要更详尽的法律服务可以咨询。一......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在实践中很常见,指的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对他人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犯罪的行为。那怎么来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相关内容。一、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



·扬中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会见手续和时间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导航: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的后面,从北......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哪?怎么去?乘车路线?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具......



·土地使用权贷款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贷款程序是什么?房价年年攀新高,有很多人为了买房都去选择走贷款的途径,银行之所以愿意贷款给我们是因为我们要相应的去做抵押或者是担保,我们知道抵押物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当我们选择走土地使用权贷款的时候必须严格的按照......


·用人单位与超龄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问题
      超龄人员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目前的退休年龄为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印花税吗,什么行为属于股权转让企业中股权是非常重要的,拥有股权就可以分配到来自企业的盈利,不过对于股权也有存在转让的行为,不想拥有股权或者他人出高价购买股权时我们都可以选择进行出售转让,不过对于股权转让的行为很多人都不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1年前,和我打官司的人跑了,找不到他人
·房屋拆遷賠償法律咨詢
·我是在2018年4月5日在旋板厂受伤住院,当时老板叫说是自己
·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房子填加孩子名字需要哪些手续?费用?孩子成未
·你好,我想离婚都需要什么
·请求专业律师给予专业的建议
·你好借钱找不到人!就是信阳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1年前,和我打官司的人跑了,找不到他人
·房屋拆遷賠償法律咨詢
·我是在2018年4月5日在旋板厂受伤住院,当时老板叫说是自己
·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房子填加孩子名字需要哪些手续?费用?孩子成未
·你好,我想离婚都需要什么
·请求专业律师给予专业的建议
·你好借钱找不到人!就是信阳

热门城市

·梁平区律师
·威海律师
·赣州律师
·津南区律师
·新疆律师
·娄底律师
·张掖律师
·吴忠律师
·东莞律师
·绥化律师
·宿迁律师
·宝鸡律师
·果洛律师
·六盘水律师
·新乡律师
·红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