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各种各样的诱惑越来越多,致使
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
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协议
离婚以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方面或者是其他方面有所异议,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上诉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协议
离婚诉讼时效的一些问题,供您参考。
一、协议
离婚
协议
离婚又称两愿
离婚或登记
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
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
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
离婚一词,但却规定了协议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
离婚与诉讼
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程序简易、便捷。
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二、协议
离婚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
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
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
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
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
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三、协议
离婚诉讼时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
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这个时效为一年。如果在法院受理过程中,法院调查没有发现双方在制定
离婚协议的时候,有伪造胁迫的情况存在,那么,法院是有权利驳回当事人的
上诉请求的。所以我们提醒您,在签订
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