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办理完
离婚手续后,一方会拿到子女
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只让对方看看孩子,除此之外,对方不能同孩子之间进行过多的接触。那么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是只能看看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行使探视权是只能看看吗?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
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
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
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二、对方阻挠探视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
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
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由此可见,探视权是
离婚案件中没有子女
抚养权一方正当的权利,对方不得阻扰。关于探视的方式,也不仅仅限于看看孩子,还可以陪孩子游玩等。具体探视方式及时间,双方会在
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如果一方的探视权得不到保障,其可以通过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解决。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