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话,其实我们应该选择
离婚继续寻找属于自己的生活,这也是我们追求爱情的自由,现代人还有很多都被封建的思想束缚。虽说
离婚并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们也不应该把
离婚看成什么坏事,如果在生活中想要
起诉离婚的话,
起诉离婚需要去哪里办理呢?
起诉离婚去哪里?
一、一般情况下,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适用
离婚诉讼
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离婚案件
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2、军人
离婚案件的
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
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3、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
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
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
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离婚一般涉及到的就是财产的分配以及
抚养权的分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话处理
离婚的进度是非常快的,程序也相对简单许多,但如果出现纠纷的话,自然就需要通过司法的方式来处理,相应处理的时间也是非常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