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该罪的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第八条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4、2007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对下列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一)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分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罪论处。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依法处置。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      

  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九条、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十一条、公安司法人员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5、200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对于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不能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xx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xn一41033”号货车在xx经xxx货运部驻xx办事处徐xx介绍,与xx省xx县xx镇供销社的王xx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xx。运输途中,被告人刁某为了偿还个人欠帐,改道将西瓜运至xx。次日,又租车将西瓜拉到浙江xx水......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就本案而言,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至......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最新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同时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


·法律规定17岁可以判死刑吗
      通常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才会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但我们发现有的刑事案件中,虽然犯罪情况很恶劣,但最终也是没有判死刑的。需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况,那其中17岁可以判死刑吗?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17岁可以判死刑吗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
      我国对劳动者年龄是有要求的,但是每年都会有很多地方出现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什么可以界定为童工呢?很多人认为雇佣童工没有关系,但是真的是这样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的吧。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多大年龄不算童工,《未......


·代替考试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替考”是一种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弄虚作假的行为。“替考”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考试作弊也属于一种社会不正之风,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


·“专家论证”有什么作用?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中,通过专家论证对某一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某一法律问题的适用作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论证,由于作出论证的一般都是刑法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有些直接就是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法官的导师,这些法官们上大学时所用的教材就是这些专家所著,所以他们的论......


·由于现在社会中房价已被很多不法商家炒的太高,很多人迫于生计无
      由于现在社会中房价已被很多不法商家炒的太高,很多人迫于生计无法支付买房的费用,但是涉及到孩子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各方面都有限制,我国实行了租售同权改变这一乱像。那么租售同权租农民房是否也享受一样的权利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租售同权租农民房是否也享受一......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实践中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实践中有些醉驾当事人是在事后被发抓获的,在被抓获时醉驾当事人可能离醉驾已经过一段时间那么,那么,醉驾没有抓现行是否会被处罚?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醉驾没有抓现行是否会被处罚?“......



·连云港市各区县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邮编、办公受理时间一览表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巡回仲裁庭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东盐河路17号......



·合肥市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地址在合肥市北城世纪城梅冲湖路,包括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是如何规定的?公路工程是诸多有益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工程之一,一个完整的公路工程是由多个子工程组成的,土建工程是其中的一个子工程。在土建工程完工后,是需要按照施工前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进行验收的......


·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被精神病如何维权?
      派出所把家属送到医院强制治疗,家人要求接病人出院,但派出所和医院互相推卸,就是不给办出院,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向县公安局或者县政府申请。【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


·中国童工年龄是几岁?
      都说孩子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但是在世界各地这些希望正处于破碎中,童工的雇用就是希望破碎的因素之一。在我国明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不论是因何种目的介绍童工给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雇用童工都是违法行为。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中国童工年龄的标准,以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事故车辆能否得到贬值赔偿?
·打篮球争抢中受伤,责任是否要全部承担
·还是在旁边进行辱骂,还是不放手,还是在商场大骂,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
·网络堵博平台、员工有犯罪吗
·在网上卖出口外烟被抓到外地去能取保候审吗
·江苏无锡市的房屋遗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你好帮我查一下是不是在那里昨晚打电话回家了要打生活费
·入室持x抢劫,要判几刑,入室持x抢劫三次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事故车辆能否得到贬值赔偿?
·打篮球争抢中受伤,责任是否要全部承担
·还是在旁边进行辱骂,还是不放手,还是在商场大骂,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
·网络堵博平台、员工有犯罪吗
·在网上卖出口外烟被抓到外地去能取保候审吗
·江苏无锡市的房屋遗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你好帮我查一下是不是在那里昨晚打电话回家了要打生活费
·入室持x抢劫,要判几刑,入室持x抢劫三次

热门城市

·盐城律师
·东方律师
·喀什律师
·萍乡律师
·石嘴山律师
·承德律师
·秦皇岛律师
·崇左律师
·虹口区律师
·白沙律师
·攀枝花律师
·扬州律师
·乐东律师
·包头律师
·香港律师
·平顶山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