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该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规定有: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在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罪与非罪的重要作用,对两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是判定“情节严重”的前提。除“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以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来决定“情节严重”<{{tjlytel}}>。《追诉标准》指出具有以下情形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应予追诉:个人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得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单位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得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假冒人用药品商标的或者他人驰名商标的;即使行为人所获利益数额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tjlytel}}>,被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解释可以看出,“情节严重”还包括假冒对象,受行政处罚次数,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对“违法所得数额”的定义以及如何计算,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补充规定》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规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的条件之一,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将“违法所得数额”解释为“销售收入”,实际上就是“销售金额”。之后,最高法院将其又解释为“获利数额”。由于两高对“违法所得数额”的解释出现差异,导致在司法实践适用中产生混乱。1997年刑法实施后,其中也没有明确“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标准<{{tjlytel}}>。因此,“违法所得数额”的明确具有认定犯罪,给予司法实践以统一指导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应将“违法所得数额”认定为在除去成本后行为人所得到的利润。首先,如果将其认定为销售假冒商品后的全部收入,那么势必与“销售金额”相混淆。其次,也不能将违法所得数额与“非法经营数额”等同,否则会架空法律对其的规定。

  2、关于侵害驰名商标的认定

  我国在修订了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并且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假冒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注册商标不仅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也会使得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大打折扣<{{tjlytel}}>。我国在立法上十分重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断加快对驰名商标的立法进程,根据《追诉标准》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了假冒驰名商标的行为,不论其获得多少非法经营数额,一律按照“情节严重”定罪处罚。要注意的是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驰名商标必须是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此外,关于驰名商标淡化行为是否应当入罪是学界保护驰名商标的争论点。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图形极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行为。一种观点认为,在非同类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这种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其他的商标侵权行为小<{{tjlytel}}>;而且,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之间仅是程度的差异,所以只要“淡化行为”情节严重,可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我们认为,虽然这种淡化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tjlytel}}>,而且将驰名商标用于不同类的伪劣商品上,会破坏该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声誉,使其名誉受损,损害驰名商标专有人的合法权益。但该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将驰名商标用于类似或者相同商品上的行为,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般是将某一类商品与相对应的品牌联系起来,在选择不同类商品时,“淡化行为”对消费者的误导作用会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措施进行处罚,而不必上升到刑法干预的程度。

  3、对受行政处罚情况的认定

  《追诉标准》对受过二次行政处罚的时间限制并未作出详细规定,究竟是在一年或者两年内还是不受时间限制,在追诉前的任何时间只要因假冒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均可是值得探讨的。我们认为联系立法原理和司法实践,对追诉时效都应有限制。刑法总则对犯罪追溯时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说明在立法精神上我国对超过追诉时效的违法行为的放弃。在现实中,对于轻微违法活动,经过时间的推移,当事人思想和行为上可能已经发生极大的变化,追溯时效有利于社会稳定。根据其他犯罪中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该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两年内”的限制是相对合理的<{{tjlytel}}>,笔者也较赞成这一建议。如《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实施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且《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tjlytel}}>。因此可以考虑对由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已经受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又再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人定罪时给予两年的时间限制。

  此外,《追诉标准》计算犯罪数额时,对曾经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数额是否一并计算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应当一并计算,因为《追诉标准》第78条对“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解释是“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80%以上”,可以看出实际上其第三次行为单独来看实际是不构成犯罪的,第三次行为被当做犯罪行为认定是在前两次行为的基础上<{{tjlytel}}>,是与其之前的行为一并考虑做出的判定,因此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应当将前两次的数额一并计算在内。笔者认为不应当一并计算,行为人此前因同样的行为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如果再次对其进行处罚,是进行“重复评价”。

  4、“相同商标”的立法与解释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然而,对于条文中的相同商标究竟如何理解,自条文面世之始就一直存在争议,分为本义说和扩张说两种观点。本义说认为,应该根据字面含义严格解释相同商标,即所指的应当是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只要存在差异就不应落入相同商标的范围。扩张说认为,考虑到有效打击商标犯罪的需要,应当将相同商标稍微进行不超出公众预期的必要扩张解释,将一些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视觉效果实质相同的商标也纳入相同商标范畴。

  这两种观点,相对而言,扩张说有着更大的合理性。第一,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与注册商标略有差异的假冒商标,假冒数量巨大,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与那些百分之百复制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无差别,因此有规制的必要性。第二,对于假冒商标犯罪,国外存在大量将近似商标纳入犯罪圈的立法例。例如,德国1995年的标记法第143条规定<{{tjlytel}}>,侵犯标记罪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受保护的商标一致的商标,以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记的行为。法国1996年的知识产权法典规定,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侵犯商标注册赋予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禁令复制、仿制。英国1994年的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被许可人同意而擅自在相同或近似商品的制造<{{tjlytel}}>、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以及在相同或近似的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致造成商誉侵害的,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统一认识,规范实践中关于相同商标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8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从《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相同的商标实质上分两类:一类是假冒的注册商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以及文字与图形的结合上完全相同(即本义说所指的范围)<{{tjlytel}}>;另一类是假冒的注册商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即假冒的注册商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即吸纳了扩张说)。尽管如此,相同商标认定的问题仍然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因为除了在文字、图形以及文字与图形的结合上完全相同这一类易于判定之外,何为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基本相同”仍然显得较为抽象<{{tjlytel}}>。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予以明确,其中第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考察《意见》的条文含义<{{tjlytel}}>,不难发现,《意见》认为,不改变商标构成要素(文字、字母、数字)的内容组成,而仅仅是改变表现形态的,属于“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是,对于对商标构成要素(文字、字母、数字)的内容组成有细微变化的情形,《意见》并未具体例举类型,而是给出了一个兜底条款。这导致《意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基本相同商标认定标准模糊不清、解释弹性过大的问题。...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
      1、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解释】本条关于虚假广告罪及处刑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构成本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的特殊......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定义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定义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重伤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重伤结果......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刑法条文1、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对患者的具体损害程度作出鉴定,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该如何做,怎么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呢?要是机构选择的不够规范的话,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医疗事故......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应怎么理解呢,下面......


·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形为:有新的证......


·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时,最好将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应该载明哪些条款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进行商标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商标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在商业社会,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活动,双方当事人各取所需,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商标的作用。但我国对商标权转让进行了一些限制。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


·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合同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随之而来的各种合同诈骗也层出不穷,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


·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代理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当事人的生活。那么,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了解这个问题能够帮助我们在生活中更好的处理代理关系。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汉中刑事辩护律师白清忠成功将故意杀人罪上诉案辩成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吴某某系夫妻..。2013年7月25日早晨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高川......



·南京离婚律师经验浅谈
    南京婚姻律师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财产......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一、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二者含义也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合同管理(Contract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时限是多久,其他程序的时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时限是多久,其他程序的时限是多久?一、二审时限上诉期间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对涉外案件的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越来越火爆,房子的价格一天一个价,在这个价格恐怖的年代,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愿意做单位集资房,那真的是完美,而单位集资房建造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和商品房是不一样的,而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与商品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楼道里的管道竖井管理权是谁。什么人都能动吗
·购楼咨询,十月份想买一个底楼
·宗亲问下起诉状能给我下要多少钱吗?安徽淮北人欠我工人生活费三
·帮别人打架,后来帮别人砍伤了,大概要判多久
·贩x是怎么叛刑?,贩x是怎么叛刑?K粉
·我们公司托我工资,我该怎么办,能找劳动局san
·工伤赔偿官司你们怎么收费的
·公司法人股权纠纷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楼道里的管道竖井管理权是谁。什么人都能动吗
·购楼咨询,十月份想买一个底楼
·宗亲问下起诉状能给我下要多少钱吗?安徽淮北人欠我工人生活费三
·帮别人打架,后来帮别人砍伤了,大概要判多久
·贩x是怎么叛刑?,贩x是怎么叛刑?K粉
·我们公司托我工资,我该怎么办,能找劳动局san
·工伤赔偿官司你们怎么收费的
·公司法人股权纠纷

热门城市

·昌吉律师
·丰都县律师
·白城律师
·赤峰律师
·汕头律师
·泰州律师
·大同律师
·路环岛律师
·甘孜律师
·达州律师
·济源律师
·黄山律师
·哈尔滨律师
·阿坝律师
·铁岭律师
·湖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