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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

开发商向银行提供抵押之前,该开发商已将前述案涉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购房者等人已经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银行自认开发商向其提交的抵押物清单载明前述案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应当对房屋的出租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以查明出租人是否是开发商,抵押物是否存在真实的权利人,从而避免错误接受已出售房屋作为抵押物,因此认定银行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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