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1、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5条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1988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淫秽物品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写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根据上述“淫秽物品”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淫秽物品分为以下几类:

  (1)淫秽音像制品,如电影胶片、电视片、录像带、幻灯片、激光视盘或者淫秽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等;

  (2)淫秽读物,如原版的境外淫秽书刊画报,境内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港澳台淫秽色情小说,境内不法分子翻印制作的港澳台淫秽小册子以及翻印的中国古代淫秽书籍、淫秽抄本;淫秽宣传品;

  (3)淫秽图照,如诲淫的裸体男女或男女性交、变态性行为的图片;

  (4)淫秽实物,即实物本身就是淫秽物品,而不是指印有图画的实物;

  (5)淫药,参见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附件《淫药品种表》;

  (6)淫秽游戏软件、它是以计算机和游戏机作为演示和传播媒介的;

  (7)其他淫秽物品。司法实践中,还可以根据一定的司法程序对难以认定是否淫秽物品的进行认定。对此,198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新闻出版署、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关于淫秽物品的鉴定问题,与会同志一致同意鉴定淫秽出版物时,司法机关应委托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专门知识和一定政治素养的人进行鉴定。淫秽出版物的鉴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出版主管部门指派,经司法机关聘请的人进行,鉴定后,应写出鉴定书;鉴定人、指派鉴定的单位应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加盖印章,鉴定书应当具体地写明鉴定结论的根据……”。

  3、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和处罚

  (1) 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应当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范围。对于描写男女正当爱情生活,宣传有关男女生理卫生知识的书刊和图片,以及医务工作者为了业务工作需要成制作的裸体像和生殖器标本等,都不能视为淫秽物品。走私这些物品的,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二是应当以主观方面加以区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其携带的淫秽物品入境是为了自己使用,为他人代买、赠友等,则属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如果行为是出于过失,确实不知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物品是淫秽物品而进出境的,也不能构成本罪。(2) 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对象都是淫秽物品,在主观方面均以牟利为目的,区分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即使有贩卖其走私的淫秽物品的行为,也属于走私行为的后续行为,不单独再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后者在客观上只表现为以邮寄、承运等方式在我国境内贩卖,而不具有前者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物品进出境的情形。但是依据刑法典第155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物质基础淫秽物品的,应当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根据刑法典第15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次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55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淫秽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淫秽物品的,以本罪论处。(4)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淫秽物品进出口的管制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 淫移物品。

  本案在认定时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犯罪嫌疑人主观目的的认定,这也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走私淫秽物品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主观目的,不具有此种主观目的不能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取得了非法利润或者是否达到了传播目的,则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企图通过贩卖、出租或者营业性传播来获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是为了个人观赏和使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展示、赠送、播放、散布或流传等。行为人走私少量淫秽物品自用的,只是是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本案被告人在开庭前的供述中均称其从台湾某影视有限公司购买淫秽光盘是想带回大陆分给朋友观看,后虽在法庭上辩解是供自己看,但从走私的淫秽光盘的数量看,明显超过追诉标准和自己的使用范围,说明原有供述更符合客观事实,其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二是关于本罪的既遂、未遂问题。走私本质上是是种非法的进出境行为,走私犯罪系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依法应缴税款的货物、物品的非法进出境行为是旦实施,该行为就已经既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海关监管现场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认定既、未遂问题的函》(法研[2000]68号)的答复中认为:〃行为人犯走私罪,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本案被告人陈某将淫秽影碟带入境内,被海关人员当场查获,属走私既遂。

  5、 案例一:复制、贩卖走私的淫秽光盘,是否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案情:

  被告人何某原系某制药厂网络管理员,2003年3月,何某在网上向台湾人吴某购得淫秽光盘26张,由吴某从台湾邮寄给何某。何某收到淫秽光盘后,将这些淫秽光盘作为母盘进行复制,共复制了771张淫秽光盘并销售至北京等地,共得赃款人民币61893元。2003年4月至5月,被告人何某又让吴某分两次从台湾邮寄淫秽光盘89张,均被海关查获并扣押。2003年5月21日,海关缉私局将何某抓获。

  对被告人何某如何定罪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为目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淫秽光盘,应当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光盘并向国内销售,情节严重,应当以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及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予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某虽然有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但其并未通过该走私的淫秽物品以出售等形式直接牟利,其行为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只能以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走私淫秽物品为手段,通过复制走私的淫秽物品进行贩卖牟利,根据牵连犯罪的理论,其行为构成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评析:

  结合案情分析,第三种意见成立,理由如下:

  (1)本案符合数罪理论。所谓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何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邮寄的手段进口淫秽物品,符合走私犯罪特征。虽然,何某尚未利用同宗走私物品直接通过出卖、传播等方式牟利,但走私的行为是存在的,且第一笔数额亦不足以达到立案标准,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被告人何某还有第二笔走私行为,且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通关行为被当场查获的,虽无后续行为,但仍可被视为走私行为完成,也就是说是否存在后续行为,并非构成走私犯罪的决定性条件。第二种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意见不能成立。

  (2)本案符合牵连犯特征。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但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牵连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就本案而言,从表面上看,是两个犯罪行为,即走私淫秽物品和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但实际上,这两个行为有一个相同点,即主观上都是以牟利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犯罪的主观故意是牟利,复制、贩卖淫秽物品也是出于牟利。牵连犯的主要特点在于行为人的数个行为是围绕一个犯罪目的实施的。本案关键在于被告人何某究竟是否出于一个犯罪目的。事实上,何某并没有直接贩卖走私进口的淫秽物品牟利,其牟利故意的实现是通过复制该批走私进口的淫秽物品进行贩卖而达到的,走私进口淫秽光盘只是其复制、贩卖牟利的一种手段,其犯罪目的只有一个,如果对其按数罪并罚,对其“牟利”的犯罪故意实际就是重复评价,既处罚了其走私进口淫秽物品牟利的故意,又处罚了其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故意,不符合刑法原理。只有在被告人贩卖了走私进口的部分淫秽物品直接牟利,将另一部分复制后再贩卖牟利,才可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故而符合实质数罪的特征。认定两者之间构成牵连关系还在于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与复制贩卖该物品具有从属关系。本案被告人何某是通过走私手段获取淫秽光盘再行复制,前者与后者间具有从属性。故第一种构成数罪的意见也不恰当。

  (3)按照牵连犯的一般原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中直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是主行为,为实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是从行为。本案中走私淫秽物品罪和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定刑及相关刑度完全一样。根据牵连犯的理论,应以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对其定罪处罚,即认定被告人何某构成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一)被告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


·洗钱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洗钱罪的定义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1)立案标准本罪的立案标准,建议参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受贿罪立案数额的规定。依据其规定受贿立案数额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受贿金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内容有很多,包括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等等,而有的人在签了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又不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那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协议离婚因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冲突相对较少,成为了许多......


·夫妻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
      说到起诉离婚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离婚的程序问题,实践中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过程的,也就是要求离婚夫妻办理了规定的手续之后,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第一阶......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不过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具体的加班时间需要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另一方面公司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才行。那现实中,要是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是什么?一、撤回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铁路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近几年,随着我国铁路运输高端技术的成功开发和推广应用,火车这种传统的运输方式现在又焕发出新的活力,快速、便捷、安全、舒适,这些特点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高铁或动车的出行方式,同时,这种方式也成为货物运输的一个好选择,那么,铁路运输合同范......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刑诉法取保候审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法治社会,如今也有很多不完善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是严肃而严格的但是也体现出人道主义,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特殊的处理方法,为保障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诉法取保候审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下面就详细介绍。哺......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自不待言;因一方声明不履行或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一方解除合同亦无疑义。问题是违约方可否根据第94条第(2)、(3)、(4)项......



·扬中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会见手续和时间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导航: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的后面,从北......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位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境内,是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具......



·董事会决策流程是怎样的?
      董事会决策流程是怎样的?一、董事会决策流程是怎样的?(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1、征集议案2、确定会议议程(1)标题(2)会议时间(3)会议地点(4)主持人(5)审议内容3、准备会议文件(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2)本......


·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我国法律中规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需要以书面的离婚起诉书来提出申请,当然也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的,这样不容易遗漏诉讼请求。那么此时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被刑事拘留而解除劳动关系?
      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处罚措施,因此其性质并非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刑事拘留是在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情况下采取的暂时的措施,因此该被刑事拘留的劳动者有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被追究刑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怎么办离婚手续
·向法院提交诉讼的申请书怎么
·厨师行业6个月试用期后离开,综合保险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吗
·故意伤人,起诉需要作好准备
·張律師,你好,本人之家母(於澳門出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於1
·本人急需请一个律师在河南叶县代办一些手续。收到麻烦请来电
·你好,我想请问征信拉黑,如果把欠款全部还清,征信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正常?什么时候可以贷款买房子
·晚上关门后,店铺丢了东西,员工有钥匙,老板能要求员工赔偿吗?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关于怎么办离婚手续
·向法院提交诉讼的申请书怎么
·厨师行业6个月试用期后离开,综合保险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吗
·故意伤人,起诉需要作好准备
·張律師,你好,本人之家母(於澳門出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於1
·本人急需请一个律师在河南叶县代办一些手续。收到麻烦请来电
·你好,我想请问征信拉黑,如果把欠款全部还清,征信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正常?什么时候可以贷款买房子
·晚上关门后,店铺丢了东西,员工有钥匙,老板能要求员工赔偿吗?

热门城市

·吉林律师
·鹤岗律师
·万宁律师
·保山律师
·聊城律师
·漯河律师
·松江区律师
·云浮律师
·庆阳律师
·吉安律师
·滁州律师
·自贡律师
·高雄律师
·昆明律师
·徐州律师
·台湾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