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

  第一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第二种: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3、非法吸收存款罪之数额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罪和罪轻的成功辩护

  编者按:随着“e租宝”等非法集资案件的爆发,引发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争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特征是行为人“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而什么是公众存款,争议较大的是代表公众的“不特定对象”,而什么是不特定对象,争议较大的是到底什么人是“不特定对象”,实践中争议相当大,很容易混淆界限。

  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高利息借贷都表现为向别人借钱,出具借条等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二者却有很大的不同:

  一是借款的目的不同。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借贷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虽有给付高利息的行为,而其借钱的目的是为了经营,并且最初也没有想要不还钱的意思,由于投资战线拉得过长,出现资金链断裂,最终没有还钱无力承担其债务。

  二是行为对象不同。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出借人向亲戚、朋友、邻居等自己熟悉或认识的人借款,借款范围相对比较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既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存在高利息,更多的则是人情关系,出借人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把钱给借款人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对象,有熟悉的人,更多的是不认识的人,借款范围非常广。出借人是出于获取利益而借钱。

  三是侵害的客体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合同行为,其最后无力还款,构成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一种债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

  四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民间借贷借款方是因生活、生产一时周转不过来,有救急的成份在内,约定的利息不高,但绝大部分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一般都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基本上能按时还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前期按约定支付利息,然后逾期支付利息,最后到不能支付利息,支付的利息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在还款能力上明知不能为而为之,带有欺骗的成份。

  5、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种罪名的。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类型的犯罪),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如楼上所引的百度百科中,应该是这样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解释基本一致(略),所以,光从字面上解释意义不大。可以一眼看出的不同就是这两种行为的对象:“资”与“存款”,一个吸资金,一个吸存在银行里的资金。我不懂金融,不太明白区分这两者的意义何在。不过,在法律方面,就可以看出区分的意义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两者是包含关系。意义何在呢?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吸存款这个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而上面说了,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亦即,在所有的非法集资类型犯罪中,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数额犯罪,它是该类型犯罪的兜底条款(有非法集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无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时,定该罪)。如果这个行为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即不想归还)、欺骗手段等等,才构成集资诈骗罪。再说表现形式(照抄相关规定,不作分析)。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吸收公众存款:(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最后说法律后果:两者孰轻孰重,不用说了。一个是兜底性质的犯罪,另一个是重点打击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重的处10年徒刑;集资诈骗罪,最高的处死刑(计划经济时期产物,唯一保留死刑的经济类犯罪,也是目前学界认为反社会、反经济规律的地方,不少著名人物都死于该罪)。目前党和政府还没有松口,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还是强调:人民法院应当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有力地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该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定要坚决判处死刑。附一:参考法律法规等:《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网上都有,想看的自行查阅。附二: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抢劫罪的定义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


·逃税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逃税罪的定义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2、逃......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1、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


·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缓刑辩护1、《起诉书》指控某某某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起诉书》指控某某某销售的药品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和是否是处方药,某某某本人都已记不清清楚,只是大致记得一些品种。某物流公司的也没有相应记录,更没有买方的相关材料来证明。而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药品的种......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的相关法规已经基本上都了解了。从目前我国交警部门统计上来的数据来看,自从我国施行最严厉的醉驾交通法规以来,很大程度上的减少了马路酒精带来的危害。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开庭会通知家属吗?一、......


·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吗?可以直接起诉吗?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法律要求仲裁前置,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解决不下的再起诉。而在行政纠纷中,也同样有复议前置规定。当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纠纷时,以下几种情况中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冻结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冻结的有关的犯罪嫌疑......


·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权利随票据而转移。原则上,持有票据的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然而,绝对地遵循这一规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安全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各国法律又规定,票据转让过程中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比如,《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公约》第16条第2款......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诉讼中,无论你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是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只不过法律规定必须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10日提出。而此时还需要以书面形式做出,也就是要书写证人出庭申请书。那么这个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证人出庭申请书......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



·2023年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



·江宁工伤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工伤律师为当事人解决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及工伤赔偿、工伤事故......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太原市也是如此。很多太原市郊的农田被政府征用,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会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发放一笔补偿,关于征地补偿的纠纷也经常发生,其实补偿款的发放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太原市征......


·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夫妻要是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自然也就需要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充分的协商,并且要求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那一般夫妻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虽然在协......


·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交通事故缓刑吗
      交通事故在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往往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作出了三个不同的档次,其中最轻的也就是对罪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此时交通事故缓刑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疑问。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武律师你好,我想请问新疆这边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款的赔偿方式和国
·车主是否有连带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我的快递文件丢失了,怎么做以赔偿
·能不能退部分入园费,温馨提示:请我们家小孩在一家北京十八里店乡幼儿园入园8个月能
·有个朋友在沂水拘留了,今天应该出来了,怎么联系拘留所
·非亲子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我朋友和农安的人结婚,登记地在农安,我朋友想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起诉是怎么个程序
·我儿子从出生的现在六年了他妈妈一次都没有看过也没过问过,我可


推荐律师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武律师你好,我想请问新疆这边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款的赔偿方式和国
·车主是否有连带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我的快递文件丢失了,怎么做以赔偿
·能不能退部分入园费,温馨提示:请我们家小孩在一家北京十八里店乡幼儿园入园8个月能
·有个朋友在沂水拘留了,今天应该出来了,怎么联系拘留所
·非亲子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我朋友和农安的人结婚,登记地在农安,我朋友想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起诉是怎么个程序
·我儿子从出生的现在六年了他妈妈一次都没有看过也没过问过,我可

热门城市

·南通律师
·茂名律师
·江西律师
·威海律师
·安庆律师
·金华律师
·儋州律师
·南京律师
·洛阳律师
·桂林律师
·可克达拉律师
·东方律师
·铜川律师
·香港律师
·莆田律师
·泰安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