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妨碍作证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1、妨碍作证罪的立案标准

  妨碍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2、妨害作证罪一般情节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由于刑事诉讼以被告人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为前提、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所以虚假诉讼一般只能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在为实施虚假诉讼而实施妨害作证活动的案件中,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犯罪的严重程度:

  (1)行为动机。即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非法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的目的,还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行为的目的并没有错,错的是手段,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行为目的和手段都是错的,违法程度显然大于前者。

  (2)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即行为人希望达到的犯罪目的,诉讼标的数额越大,行为给他人财产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或者损失就越大。

  (3)采用的手段及造成的伤害后果。妨害作证罪是一种教唆性犯罪,行为人可能采用暴力、威胁、利诱或者其他本身不具有非法性的手段。采用不同的手段,其教唆的强度及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应当根据社会伦理上的价值判断标准及直接对被害人或者间接对社会大众的损害程度及危险性加以适当的评价。行为强度及危险性越高,罪责就越大。

  (4)对司法诉讼活动的影响程度。包括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司法效率的影响。根据虚假证据是否进入诉讼环节,对司法过程是否已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可以进一步分为:一是仅有妨害作证行为,但相关虚假证据尚未进入诉讼环节的;二是已经进入诉讼环节,但被鉴别出来,没有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的;三是进入诉讼环节,对相关证据的鉴别和认定花费较长时间和较大司法成本,影响了司法效率的;四是虚假证据未能被鉴别出来,司法机关以之为依据作出错误判决的。以上不同情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对司法诉讼活动的影响越大,行为的罪责就越大。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在虚假诉讼中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迫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作伪证的;(4)致使诉讼活动受到较长时间拖延的;(5)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特别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伪证,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4)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5)多次采用妨害作证的方法实施虚假诉讼的。

  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主张,行为人如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观点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实践中,对于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打破“必须是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的藩篱,对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按照诈骗罪论处,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和诈骗罪的,按照从一重罪原则处断。当然,如果行为人本身具有正当理由参与诉讼,只是在其争讼标的的基础上意图多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一般不宜以诈骗罪论处;但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在整个诉讼标的中占主要比例的,目前多数法院仍在为实施虚假诉讼而实施妨害作证活动的案件中,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犯罪的严重程度:

  (1)行为动机。即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非法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的目的,还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行为的目的并没有错,错的是手段,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行为目的和手段都是错的,违法程度显然大于前者。

  (2)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即行为人希望达到的犯罪目的,诉讼标的数额越大,行为给他人财产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或者损失就越大。

  (3)采用的手段及造成的伤害后果。妨害作证罪是一种教唆性犯罪,行为人可能采用暴力、威胁、利诱或者其他本身不具有非法性的手段。采用不同的手段,其教唆的强度及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应当根据社会伦理上的价值判断标准及直接对被害人或者间接对社会大众的损害程度及危险性加以适当的评价。行为强度及危险性越高,罪责就越大。

  (4)对司法诉讼活动的影响程度。包括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司法效率的影响。根据虚假证据是否进入诉讼环节,对司法过程是否已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可以进一步分为:一是仅有妨害作证行为,但相关虚假证据尚未进入诉讼环节的;二是已经进入诉讼环节,但被鉴别出来,没有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的;三是进入诉讼环节,对相关证据的鉴别和认定花费较长时间和较大司法成本,影响了司法效率的;四是虚假证据未能被鉴别出来,司法机关以之为依据作出错误判决的。以上不同情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对司法诉讼活动的影响越大,行为的罪责就越大。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在虚假诉讼中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迫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作伪证的;(4)致使诉讼活动受到较长时间拖延的;(5)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特别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伪证,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4)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5)多次采用妨害作证的方法实施虚假诉讼的。

  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主张,行为人如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观点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实践中,对于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打破“必须是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的藩篱,对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按照诈骗罪论处,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和诈骗罪的,按照从一重罪原则处断。当然,如果行为人本身具有正当理由参与诉讼,只是在其争讼标的的基础上意图多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一般不宜以诈骗罪论处;但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在整个诉讼标的中占主要比例的,目前多数法院仍然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3、在为实施虚假诉讼而实施妨害作证活动的案件中,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犯罪的严重程度:

  (1)行为动机。即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非法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的目的,还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行为的目的并没有错,错的是手段,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行为目的和手段都是错的,违法程度显然大于前者。

  (2)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即行为人希望达到的犯罪目的,诉讼标的数额越大,行为给他人财产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或者损失就越大。

  (3)采用的手段及造成的伤害后果。妨害作证罪是一种教唆性犯罪,行为人可能采用暴力、威胁、利诱或者其他本身不具有非法性的手段。采用不同的手段,其教唆的强度及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应当根据社会伦理上的价值判断标准及直接对被害人或者间接对社会大众的损害程度及危险性加以适当的评价。行为强度及危险性越高,罪责就越大。

  (4)对司法诉讼活动的影响程度。包括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司法效率的影响。根据虚假证据是否进入诉讼环节,对司法过程是否已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可以进一步分为:一是仅有妨害作证行为,但相关虚假证据尚未进入诉讼环节的;二是已经进入诉讼环节,但被鉴别出来,没有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的;三是进入诉讼环节,对相关证据的鉴别和认定花费较长时间和较大司法成本,影响了司法效率的;四是虚假证据未能被鉴别出来,司法机关以之为依据作出错误判决的。以上不同情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对司法诉讼活动的影响越大,行为的罪责就越大。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在虚假诉讼中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迫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作伪证的;(4)致使诉讼活动受到较长时间拖延的;(5)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特别巨大的;(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伪证,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4)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5)多次采用妨害作证的方法实施虚假诉讼的。

  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主张,行为人如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观点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实践中,对于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打破“必须是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的藩篱,对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按照诈骗罪论处,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和诈骗罪的,按照从一重罪原则处断。当然,如果行为人本身具有正当理由参与诉讼,只是在其争讼标的的基础上意图多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一般不宜以诈骗罪论处;但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在整个诉讼标的中占主要比例的,目前多数法院仍然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的特殊规定
      一、故意杀人罪的特殊情况认定1、帮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


·妨碍作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妨碍作证罪的定义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构成要妨碍作证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处罚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什么意思
      即使我国普通公民没有接触到过关于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但是您在影视剧当中或者新闻当中相信都有见到过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的时候,宣判的结果为犯罪嫌疑人执行有期徒刑多少多少年的这样一种决定。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当中的主要量刑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被判处有期徒刑......


·辞职后暂时不打算找新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公民也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利益得失。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各个公司的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我国法律对于五险一金的说明也非常的全面。可以说,一个公司最为复杂的环节就是五险一金的缴纳。那么我国的公司员工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暂时不打算找新工......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刑事诉讼法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现如今是一个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许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遇到了什么困难,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贷款。本身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内为当事人解决困难,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也不乏通过贷款来诈骗金额......


·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才能完成注册手续。个人用房屋租赁合同您都很熟悉,那么,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项呢?下面,我们精心为您准备了一份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各位参考。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单位以下......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


·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有期限?
      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有期限?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的,不是永久的,那土地使用权到期限后注销土地使用证有期限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呢?土地有很多用处,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用途不同其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国有土地......



·福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网络预约系统开始运行
      为解决福州市市..和第二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市.监管支队、市..和第二看守......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代理有关婚姻、继承案件,包括离婚、婚姻赔偿、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完成......


·诉讼离婚怎么撤诉 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那么此时可以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在法院尚未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允许原告撤诉,那现实中诉讼离婚怎么撤诉才好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怎么撤诉《最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妨碍作证罪的立案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工伤出院康复期间伙食费由谁出san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在乡村道路
·交通事故他撞我就因为我车是黑车就说我是主要责任,我
·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涉嫌受贿被逮捕
·未婚先孕罚款是怎么计算的
·我方机动三轮车,在一条农村公路上从南往北拐弯,对方一辆摩托车
·我如何追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
·关于私房办公收费标准的问题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工伤出院康复期间伙食费由谁出san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在乡村道路
·交通事故他撞我就因为我车是黑车就说我是主要责任,我
·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涉嫌受贿被逮捕
·未婚先孕罚款是怎么计算的
·我方机动三轮车,在一条农村公路上从南往北拐弯,对方一辆摩托车
·我如何追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
·关于私房办公收费标准的问题

热门城市

·驻马店律师
·铜川律师
·合肥律师
·萍乡律师
·恩施律师
·拉萨律师
·南充律师
·莆田律师
·吉林律师
·和田律师
·温州律师
·湘潭律师
·通化律师
·广西律师
·苏州律师
·绵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