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说到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在我们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不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的取得的条件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会分别为您进行介绍出让、协议以及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 “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我们在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般是可以通过出让、协议以及划拨等方式来进行取得的,对于不同的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申请的时候,要注意进行区分。另外,在进行转让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签订好协议,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厦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完善本市的征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对本市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规定。自案征地前需要完成征地的报批程序,之后在报批被批准后才能进行征地事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为加强我市征用土地管理,......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虽然我国的土地种类很多,但是能够正常经营居住的土地相对而言比较少,所以我们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十分严格。如果一个企业想要拥有更多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就必须由土地局批准才可以,而且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来看一下。......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一、土地承包权是什么?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1、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


·旅游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旅游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旅游纠纷解决方式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的友好商量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我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劳动纠纷要在什么时候举报投诉?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劳动纠纷: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的劳动纠纷。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如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录用和招聘童......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往往不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


·员工在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


·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
      大多数的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选择购买房产的,这个时候双方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此时购买的房产可能是一方出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也有可能是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通常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


·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也可以恢复,那么,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



·2023年安徽省合肥市所有看守所最新电话、地址、位置导航、邮编
      合肥市所有的看守所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大家工作。安徽省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双凤梅冲......



·南京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
    南京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解读容留他人吸毒罪认定标准、量刑标准、法律规定等,申请取保......



·集资诈骗中的高利骗局有哪些?
      非法集资最近几年在我国频繁发生,诈骗者采取一系列手段来诱惑社会群众筹集资金,主要内容是对民众承诺有高利润回报,只要投资一定金钱,过一段时间就能得到几倍的金钱数额。然而就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陷入了骗局。那么,集资诈骗中的高利骗局有哪些?下......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加班费是很多员工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甚至需要牺牲不少个人休息时间的时候,得到应有的报酬也是国家保障的权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的相关知识。1、劳动法关于加班......


·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征收土地是正常的事情,因为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国家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更好的扩大公共利益。国家征收土地也不是无偿性,他虽然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征收土地。但是政府为了保障好人民的合法利益,会对所征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村里借的钱,0了分利息还能给吗?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嫖娼时没被抓。结果被单位通报开除之后。又被嫖娼拘留。这样符合
·请问下公司办理注销如果是交给其他专业人员办理,还需要财务负责人出面吗,公司注销后税务哪里实名的财务
·我的狗被误诊了,前几天我的狗在啦血
·帮别人向银行贷款纠纷
·咨询个人债务与公司的关系
·离婚纠纷,我儿子是双胞胎
·我驾驶四轮小电轿在省道从东往西正常行驶,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南北路是乡村公路他不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村里借的钱,0了分利息还能给吗?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嫖娼时没被抓。结果被单位通报开除之后。又被嫖娼拘留。这样符合
·请问下公司办理注销如果是交给其他专业人员办理,还需要财务负责人出面吗,公司注销后税务哪里实名的财务
·我的狗被误诊了,前几天我的狗在啦血
·帮别人向银行贷款纠纷
·咨询个人债务与公司的关系
·离婚纠纷,我儿子是双胞胎
·我驾驶四轮小电轿在省道从东往西正常行驶,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南北路是乡村公路他不

热门城市

·荆门律师
·昆明律师
·琼中律师
·文昌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凉山律师
·乐东律师
·资阳律师
·厦门律师
·河池律师
·荣昌区律师
·镇江律师
·保亭律师
·朔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万州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