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产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虽然什么类型的房产在购买的时候都是有一定风险的,但就产权方面的风险来看,主要还是体现在二手房上。有的人购房心切,正是被人利用这一点,将本身自己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产权的二手房出售给他,为避免落入对方设置的陷阱,损害到自身利益,建议当事人最好先了解一下二手房产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一、二手房产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1、二手房“卖房者”非二手房的产权人。
  (1)某些不法之徒利用其正在使用二手房或手中持有已经作废的房产证之便利,进行欺诈。如承租人冒充业主,与买房者签订合同;有些人在离婚时虽然法院判决该二手房不为其所有,但由于其仍持有已作废的原房产证,与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卖房者”是“真正”的产权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登记或未过户。如继承人因继承或受赠而取得该二手房,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及时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手续。
  警惕:在此情形下进行交易,由于交易主体不适格,不仅该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而且购房者往往可能遭受诈骗。
   2、卖房者仅仅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许多时候,二手房的所有人不属于一人,而属多人。交易的过程中,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共有人与购房者进行交易。而且该卖房者是在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决定出售的。
  警惕:与第一种情形一样,在此情形下交易,也会因交易主体不适格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而非所有权人。
  在所交易的二手房为公房时这种情形多有发生,即卖房者所在单位仅仅只是将该房产提供给卖房者使用,卖房者并未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如购房者与仅有使用权人进行交易,即使交付全部房款,亦无法取得产权。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在房产上设有抵押,则在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之前或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前,该房产不得自由转让。
   5、房产上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障碍。
  如二手房被查封,在解封之前,该二手房是禁止转让的。
   6、非居住用途房。
  即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7、卖房者未将房屋欲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未得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的答复。
   二、该如何防范二手房产权陷阱?
   (一)在购房前到房地产登记机关查阅该房产信息。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产权是通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登记予以确定的。在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中,包含了房产的各种相关信息,如:所有权人、房产的具体物理情况、是否设有抵押、是否被查封、是否已出租等等。通过向房产登记机关查询,购房者可以确切地知道卖房者是否对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是否存在着其他共有人、是否仅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是否已设定抵押、是否已被查封、是否已出租、是否为居住用房等等。
   (二)购房者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1、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应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此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2、如卖房者仅为产权共有人之一,则可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
  3、如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则可要求卖房者在消除该抵押负担后方与之交易。
  4、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则可在该二手房被解封后方与产权人交易。
  5、如该二手房已出租,则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如该二手房为商业用途房,即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交易。
  7、如卖房者仅仅只有使用权,在其取得完全的产权之前,应中止该交易。
  现实中,要是二手房产权存在问题的话,那么购房者一旦购买到这样的二手房,就很容易造成自己利益的损害,毕竟存在产权问题的房产,最终想要获得所有权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建议购房者在实际选购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产权问题,最好事先对二手房产权进行查询。
  
  
  ...

·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商业贷款来买房的。商业贷款买房可以减少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满足很多人购房的愿望。但此时也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商业贷款买房。究竟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也常以是否有房为硬性条件,由此,房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因争夺房屋而起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么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呢?可以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


·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当中,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方仍然拒不履行协议条款,或者找出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那若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社会财富的剩余越来越多,而今房屋产权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人们对于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赶紧来学习一下吧。一、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


·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往往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会在后期理赔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合同也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究竟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因有犯罪嫌疑被拘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不是自首?
      不是自首。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我们知道,成立一般自首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成立特别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除应符合成立一般自首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分配单号:                                    共   页 第   页需要主管部门:                      签订地点:   合同号:(    )字   号   ┌──────────────────────......


·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环境问题一直都是各个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生活,为此,我国也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相关的知识,比如说水污染防治法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水污染防治法内容是......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一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


·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有多长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有多长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是否还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告诉您。一、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


·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在我国,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重要的凭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在很多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房权证正是对于房子所有权的证明,而土地使用证是对于房屋下的土地得使用权的证明。但是在以前,老房子是很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老房子只有房权......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回顾2019年十大有效刑事辩护,2020年再接再厉,砥砺前行!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回顾2019年十大有效刑事辩护,2020年再接再厉,砥砺前行!大楚刑辩论......



·南京律师谈离婚怎么才有效果?
    南京离婚律师专业办理离婚案件,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起草离婚协议等法律文书.常年......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
      网络自媒体等快速发展的时代,国家在公共广播和公用电信等各方面都不断在进行修建和技术上的革新,其本意也是要为您提供更好的媒体资源,更加优化的信息渠道。所以,在使用的时候是有使用制度的,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毁坏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破坏......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二手房产权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这次动迁中哥哥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法官大人您好!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退休人员。
·你好我问问女儿得不到父母的财产也得养老吗
·我弟弟现在晋江看守所,他写信说没有钱买日常用品,不知道怎么寄
·关于公安机关已立案,提起民事诉讼的疑问
·事故对方全责,我是跑xx外卖的无法提供税收证明,需要怎么才能拿到赔偿
·我是新蔡县东湖村人,我的弟妹被刑警队带走问话!没回来!都二十
·只交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吗?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这次动迁中哥哥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法官大人您好!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退休人员。
·你好我问问女儿得不到父母的财产也得养老吗
·我弟弟现在晋江看守所,他写信说没有钱买日常用品,不知道怎么寄
·关于公安机关已立案,提起民事诉讼的疑问
·事故对方全责,我是跑xx外卖的无法提供税收证明,需要怎么才能拿到赔偿
·我是新蔡县东湖村人,我的弟妹被刑警队带走问话!没回来!都二十
·只交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吗?

热门城市

·鄂州律师
·防城港律师
·铜陵律师
·阿坝律师
·绍兴律师
·张家口律师
·巴南区律师
·临沂律师
·非洲律师
·呼伦贝尔律师
·海东律师
·万州区律师
·石河子律师
·丰都县律师
·图木舒克律师
·松原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