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签订工程挂靠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接
建筑工程,所以通常情况下挂靠人就是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
但
建筑法规定,禁止
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也就是说,任何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都是违法无效。
因此,承包人通过工程挂靠的方式与发包人签订的
建筑工程
合同,也是无效,即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再存在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关系,承包人擅自继续施工的行为,不应当再受到保护。
承包人的施工成果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
建筑工程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