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上会注明劳动者的工种、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报酬等等信息。对于工种和报酬想必您没有什么疑问,但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在劳动合同中表现得很模糊,经常引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争议。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我国法律规定何时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关系的科学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是人存在的价值之一,一个人要通过劳动创造价值来证明自己的社会价值。但在现实社会,尤其是在城市中,经常存在着用人单位恶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压榨劳动者的现象。这时,劳动者若是知道何时建立劳动关系,就会明白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及时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
      劳动者为了有更好的发展,不断的跳槽到新的公司。跳槽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解除与上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是无法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劳动关系转出就是为了能够与新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到哪个企业,劳动关系就到哪个企业,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劳动关系转出的有关内容。一、上家劳动......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生活中常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作为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时总面临很多困惑。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事由。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为您整理解答。一、劳动关系解除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关系二者在性质上是一......


·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就用人单位来说,包括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并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三、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目前来说,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在整个市场的经营规模和竞争力,因此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其中预算管理制度又极其重要。那么,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遵......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哪些变更情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证......


·私募基金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流程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6、验资报告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8、私募基......


·法律援助的未成年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未成年有哪些?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其本质是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职能,政府的行为,体现了政府......


·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实践中,男女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首先需要搞清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样才能进一步确定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那么具体来说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一、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



·无锡律师对一起诈骗罪案件成功辩护
      被告人刘某某虚报住址、简历、身份证号码并使用假的学历证明应聘到某某公司任销售员,以便找机会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并使该公司无法找到他。刘某某在某某公司任销售员期间,刘某某为某某公司到徐州收取其经手销售给客户货款。刘某某收取货款之后,遂更换手机号......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2019年7月15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等61人为被告提起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运行后受理的“第一案”,也是该法庭试行网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是最高人民......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父母离婚,怎么确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
      当父母的感情破裂继而走向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此时,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子女来讲,该如何判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父母离婚,怎么确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


·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有哪些
      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有哪些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我国《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三票一卡三方式”中的一种,在经济活动中有很强的支付和结算功能,是企......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因母亲意外摔倒,导致肘关节脱位在县人民医院因打好石膏,二十天
·你好,我在网上很一家品牌童装合作。但是最后来的衣服都不是理想
·贵阳的牛振龙在你所没有?
·超生交罚款,我和老公已经有一个儿子(6岁)今年又生了女儿
·我骑电动单车被对方机械车辆所撞对方全 去了一趟医院以 医生说回家修养三天
·前在海南的工地上的工资欠到现在一直说没钱!怎么要回我山东人
·起个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写
·你好,我在工作期间,手被划伤,缝了十几针,工伤怎么
·被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
·如果办结婚证后对方购置的家用离婚时我就要分担债务?谢谢!
·老员工反复旷工,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予以除名,那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工龄补偿金?
·我的情况能请病假吗,你好


推荐律师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因母亲意外摔倒,导致肘关节脱位在县人民医院因打好石膏,二十天
·你好,我在网上很一家品牌童装合作。但是最后来的衣服都不是理想
·贵阳的牛振龙在你所没有?
·超生交罚款,我和老公已经有一个儿子(6岁)今年又生了女儿
·我骑电动单车被对方机械车辆所撞对方全 去了一趟医院以 医生说回家修养三天
·前在海南的工地上的工资欠到现在一直说没钱!怎么要回我山东人
·起个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写
·你好,我在工作期间,手被划伤,缝了十几针,工伤怎么
·被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
·如果办结婚证后对方购置的家用离婚时我就要分担债务?谢谢!
·老员工反复旷工,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予以除名,那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工龄补偿金?
·我的情况能请病假吗,你好

热门城市

·松江区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喀什律师
·
梅州律师
·
杭州律师
·
襄阳律师
·
海北律师
·
上饶律师
·
清远律师
·
阳泉律师
·
汕尾律师
·
南京律师
·
江苏律师
·
菏泽律师
·
绍兴律师
·
长春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