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
医疗纠纷是什么 一、从法律角度看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在
医疗服务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有关当事人对
医疗服务的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意见分歧或矛盾的情况。为便于探讨和研究
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为
医疗纠纷作如下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
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
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
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定义满足4个要件:
①特定在
医疗服务领域;
②当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③争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④过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此概念涵盖了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所有情形,体现了
医疗纠纷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排除了发生在
医疗行业的其他纠纷,如工程建设
合同纠纷、
医疗设备和药品买卖
合同纠纷、人事仲裁、劳动纠纷等。
二、
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三种:1,
医疗服务
合同纠纷;2,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一般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三种不同案由适用的法律依次是《
合同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
很显然,
合同纠纷自然要适用《
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此不具争议;但在
医疗侵权纠纷上则争议颇大,如前所述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属性相同,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引发的侵权纠纷,本应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定,然而实践中则形成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的局面。
由于适用《人身损害解释》的赔偿数额远远大于适用《条例》,因此原告大多选择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提
起诉讼,导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边缘化,暴露出允许"
医疗事故"和"
医疗损害"两种案由并存的弊端。
虽然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
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试图协调《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解释》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处理
医疗纠纷案件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因为各级层法院内部的意见不一致,无法短时间内达到统一。
为解决这个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都在积极研究和探讨有效解决办法,北京市高院与2005年7月13日率先出台《关于审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诉辩事由、举证责任、
医疗鉴定赔偿责任等具体法律问题做出指导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蕴酿出台关于审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我们在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从法律角度看
医疗纠纷,不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意识来进行判断,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另外,我们在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病例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来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