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或者工作的时候发生车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员工人身或财产遭受的损害,此时需要实际作出赔偿。那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二、车祸导致工伤如何索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2、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

·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
      可以时候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常态,当然现实中也有一些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事故的处理就与造成伤亡的处理不同了,那究竟此时该如何来处理事故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


·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一、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


·个人交五险一金需要去什么部门?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自主创业,成为个体工商户。同上班族不同,因为没有单位挂靠,他们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需要自己缴纳。有些人对这个并不在意,以为交不交都没关系。其实五险一金对于个人来讲是非常有用的,即便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最好进行缴纳。那么个人交五险一金需要去什么部门?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来告诉......


·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房屋不满足法定的以及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具体来说,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进行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


·哪些情况下试用期可以延长?
      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的不是很好,但此时单位也不想直接将其辞退,而想要在给劳动者一个机会,于是就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延长试用期期限。按照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试用期可以延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试用期可以延长试用期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


·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多久?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营业执照不再有期限。取消了有关“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的规定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需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和向异地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营业执照”的规定。营业执照也由过去的四......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在我国就业歧视主......



·用情、理、法感动法庭获得刑事辩护成功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辩护成功,我认为能否用感情、法理和法律说服法庭和公诉人,能否给法庭一个支持辩护律师意见的理由,是辩护成功的关键。通过辩护律师的工作和庭审的表现,让法庭感觉不支持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就难以说服自己。  ......


·枣庄医疗律师谈:患者请假后院外死亡,医院准假是否担责?
      案例一        患者李某因单位查体发现心脏有问题,遂到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心脏长大,窦性心律,心功Ⅱ级。患者入院当日签订《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告知患者目前的疾病状况不适......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目前,许多年轻人都喜欢使用各式各类的聊天软件。微信作为一款聊
      目前,许多年轻人都喜欢使用各式各类的聊天软件。微信作为一款聊天功能的软件,在大众中的使用普及度非常之高。由于非常,便利短时间之类就获得了上亿的使用客户。其中,比较跟随时代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等也都开始使用微信。那么,在涉及金钱的问题上,可能父......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4至17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般是:(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


·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案件里面,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时需要诉讼解决,但是诉讼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那么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介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咨询交通事故
·司机全责,我无责,现在脸上留了疤,膝盖还有点疼,该怎么向对方索san
·你好成律师,请问房屋拆迁问题可以咨询吗?
·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了会怎样
·我单位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已经一了还没有给我。还说我拿他的东西了。我该怎么san
·你好 李律师 我因医病致残了 医院的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因喝醉酒。四肢无力,被人欧打伤害。致
·期房交了定金但是银行贷款不通过请问定金该怎样退回
·男方有外遇,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界定?
·交通事故不是当事人而由亲属或他人代签的文字有效吗?
·动迁后户口问题,您好,您好,本人动迁后户口成袋袋户口,夫人户口
·老公xx钱在个个网站借钱,我想离婚,怎么申请?


推荐律师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咨询交通事故
·司机全责,我无责,现在脸上留了疤,膝盖还有点疼,该怎么向对方索san
·你好成律师,请问房屋拆迁问题可以咨询吗?
·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了会怎样
·我单位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已经一了还没有给我。还说我拿他的东西了。我该怎么san
·你好 李律师 我因医病致残了 医院的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因喝醉酒。四肢无力,被人欧打伤害。致
·期房交了定金但是银行贷款不通过请问定金该怎样退回
·男方有外遇,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界定?
·交通事故不是当事人而由亲属或他人代签的文字有效吗?
·动迁后户口问题,您好,您好,本人动迁后户口成袋袋户口,夫人户口
·老公xx钱在个个网站借钱,我想离婚,怎么申请?

热门城市

·邢台律师
·
北碚区律师
·
拉萨律师
·
景德镇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周口律师
·
大同律师
·
石柱县律师
·
聊城律师
·
宁波律师
·
珠海律师
·
滁州律师
·
克拉玛依律师
·
柳州律师
·
鄂州律师
·
嘉峪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