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不设托管人是否可行? 一、私募
基金不设托管人是否可行?
除
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
基金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
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
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
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
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
私募
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
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
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私募
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
证券公司为私募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于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因此,取得私募
基金综合托管服务业务资格,但并未获得
基金托管资格的
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私募
基金托管人。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
二、私募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所谓
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
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私募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
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由此可见,一般来说,私募
基金是需要办理
基金托管的,但是这并不是硬性要求。也就是说私募
基金不设托管人是可以的,只是在
基金合同中要写清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的措施及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投资者,最好选择有托管人的私募
基金作为投资对象,这样可以有效降低资金被盗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