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离婚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如果是诉讼
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去有
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了。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请
离婚诉讼呢?这是让很多人搞不清楚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去哪个法院申请
离婚诉讼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军人
离婚手续案件的
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
离婚手续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
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
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手续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
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手续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
离婚手续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
离婚手续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
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二、只能选择通过诉讼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
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
离婚;
2、双方对
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
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
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
离婚的。
6、双方就
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离婚手续的;
7、双方签订
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的;
8、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
此时首先要判断一下自己是否满足诉讼
离婚的情形,之外就是要确定具体的
管辖法院。而在书写
离婚起诉书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诉讼请求写清楚,毕竟法官最后判决都是在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的,要是有遗忘或者漏写的情况,则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