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tjlytel}}>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常见问题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要有以下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都会构成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tjlytel}}>“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利于审判实践。

  (二)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

  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三)对于收留他人吸毒的娱乐场所

  对于收留他人吸毒的娱乐场所、服务场所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tjlytel}}>根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 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 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 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按“以营利为目 的的陪侍活动”查处,<{{tjlytel}}>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和吸毒贩毒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 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无偿提供场所吸毒

  无偿提供场所吸毒的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既可能是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从容留的行为中得到好处不影响本罪名 的成立。

  (五)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如何理解?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 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tjlytel}}>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 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

  (六)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该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相关原理和总则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七)如果行为人先引诱

  如果行为人先引诱、教唆待其成瘾又对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该怎么处理?

  (八)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

  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和持续时间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影响?   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九)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判刑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tjlytel}}>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场地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核心要件是提供场所。如果行为人提供的是自己的住宅,在办案实践中认定为场所不存在争议,但行为人临时取得使用权或支配权的空间可不可以理解为“场所”?

  容留吸毒罪的场所出现在刑法第 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对于容留吸毒罪的场所认定主要是对容留吸毒罪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容留吸毒罪,那么,<{{tjlytel}}>容留吸毒罪的行为人为吸毒者提供的地点就是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所以该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

  根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 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tjlytel}}>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 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tjlytel}}>一律按“以营利为目 的的陪侍活动”查处,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和吸毒贩毒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 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案例分析

  案例详情:陈某和李某、吕某一起去宵夜,然后陈某叫李某一起去吸食海洛因。回到陈某家后,三人各自用陈某自备的注射液将毒品稀释后用针筒将毒品注射进静脉。注射后,李某即离开,吕某则留住陈某家。<{{tjlytel}}>陈某夫妇发现吕某中毒后即送县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吕某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吕某是因注射海洛因中毒而致死亡。

  律师分析: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一般侵权责任归责原理和民事过错学说,两审法院驳回吕某父母提起的一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非常值得商榷的,理由是:(1)容留他人吸毒致人死亡本身就包含着不容割断的因果关系。事实上,人们很容易描述并看见其中的因果关系:吕某死亡系吸毒所致,而毒品海洛因及吸毒场所都是陈某提供的。如果陈某没有提供毒品并容留吕某吸毒,吕某就不会死亡。刑事判决确认陈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便意味着法院对因果关系的肯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陈某对容留吕某吸毒而引起其死亡的后果及其赔偿责任便不可推卸。法院的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互相矛盾,其实已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院的裁判存在着错误;(2)按照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相关民法原理,间接因果关系也能成为确定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尽管吕某的死亡并非陈某的容留吸毒行为直接所致,但两者之间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却是不能否定的。就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而言,间接因果关系也是重要的归责因素。法院以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排除陈某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法理依据:(3)对于吕某的死亡,陈某不仅有客观过错(非法容留他人吸毒和救助不及时)也有主观过错。<{{tjlytel}}>套用终审法院判决的话,毒品系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同样作为吸毒者的陈某对毒品海洛因的危害应有足够的认识并意识或预见到提供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会对他人可能产生损害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危害结果。故判令陈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要求。当然,法院在审判时也要充分考虑混合过错问题,即吕某对自己的死亡同样也存在过错,这是减轻陈某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tjlytel}}>(4)不能把吸毒行为的违法性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混为一谈。本案中,吕某的吸毒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是毋容置疑的。但是,吕某的生命健康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陈某容留吕某吸毒而致其死亡,行为构成犯罪并形成了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与受害人吕某本身的吸毒行为违法是两码事,<{{tjlytel}}>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应以此为借口否决吕某父母依法享有的请求陈某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权利;(5)就证据要求而言,只要能够证明吕某的死亡系陈某容留其吸毒并提供毒品引起,就已完全满足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据要求。此时,法院的裁判已无需再依赖有无证据证实吕某身体内的毒品系陈某注射。这方面的证据只能说明陈某对损害的发生过错大,它更有利于吕某合法权益的保护。终审裁定以这方面证据缺损为由驳回吕某父母的诉讼请求,这在一个侧面说明了法院审理裁判本案时存在一定的认知盲点与说理缺陷。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陈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时,死者吕某的父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tjlytel}}>同时认为,吕某的死亡不是陈某的犯罪行为直接所致,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陈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吕某父母认为:吕某的死亡是因陈某提供毒品并容留吕某吸毒,且吕某注射毒品后出现头昏症状而陈某不及时救助,两者之间显然有因果关系。原判决认定吕某是自己注射毒品事实不清,判决陈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错误的。为此,吕某父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tjlytel}}>陈某对吕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tjlytel}}>理由是:一,毒品系国家明令禁止,吸毒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二,吕某系成年人,对毒品的危害应有足够的认识,应当预见到自己注射毒品的行为可能会对自己身体造成危害但仍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其对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应当自负其责;三,陈某于本案而言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而其容留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吕某死亡,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四,本案并无证据证实吕某身体内的毒品系陈某注射的,只能认定吕某自己注射毒品。中级法院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吕某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一、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案情简介:陆某某是经其女友介绍而加入“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的,至案发时发展了“下线”人员约数十人,现属于“经理级别”。XXXX年XX月XX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律师观点:宣城律师王志昕接受委托后,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陆某某;到公安机关处详细了解......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案例分析
      1、案件情况与争议焦点王某注册成立新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王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医药产品等的技术开发、咨询,以及医疗器械的销售等。新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某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王某主动给供货商徐某打电话,问他有没有抗肿瘤药......


·赌博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赌博罪的定义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2、赌博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长的时间是一年,也就是说要是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间,那之后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了。这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那究竟现实中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


·我国哪部法律最先明确了洗钱罪的罪名和定罪?
      很多行业都会有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通过洗钱可以将这些钱在形式上转化为合法收入,由此可见洗钱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洗钱是非法行为,在法律上就有关于洗钱的规定和判刑标准,我国哪部法律最先明确了洗钱罪的罪名和定罪?一、我国哪部法律最先明确了洗钱罪的罪名和定罪?......


·请问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
      工伤是劳动者在执行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这种伤害有重有轻,经过工伤鉴定之后,根据所受伤势不同以及个人的不同利弊考虑,有人选择辞职,有人选择继续留在工作岗位,那么,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辞不辞职与亏不亏没有......


·协议离婚的时间大概要多久
      如今不管是办什么事情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并且也有具体的手续,既然涉及到手续的办理,那自然就是要花费一定时间了。如果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协议离婚的时间大概要多久。一、协议离婚的时......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


·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
      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具有上升空间同时自身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上市公司通常会选择并购其他公司来达到发展壮大自己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并购其他企业重组的过程中,因其具有较大的变动,所以,中国证监会在其并购重组之后会进行审核,其股票也会被停牌。那么,上市公司并购......


·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一般是指帮助他人组织女性及男性卖淫的行为,即为他人在组织卖淫是提供便利的条件,排除妨碍的行为,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协助组织卖淫的相关问题。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



·劳动争议律师:公司破产,拖欠员工的薪资能否追回?
      真实案例:        五年前,江苏的蒋先生夫妇双双......



·南京律师团队,南京辩护律师团队
    南京律师代理刑事、民事、经济、电商、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土地、房产、交通、......



·债务纠纷案件如何打官司
      债务纠纷案件如何打官司一、债务纠纷案件如何打官司打债务纠纷官司即进行债务纠纷诉讼。诉讼是解决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且最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到万不得已,相信谁也不愿意走到诉讼这一步,但如果有必要,债权人应该如何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呢?专业的债......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方便乙方在__......


·图书出版合同是不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出版图书,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同图书出版者订立图书出版合同。作者创作作品后,可以“一稿多投”,将作品同时送往几家出版社,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只能许可一家使用,作者只能与这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为了保障图书出版者的权益,防止重复出版,许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醉酒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血液酒精含16能争取缓刑吗
·您好郑律师!我去年(2020年8月24)在金阳世纪城(贵州科
·你好!我们是劳务清包,18年施工,19年停工,现在按合同结算
·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辞职的问题,谢
·我2014在上海因寻衅滋事罪被闵行法院判了八个月2015三月份释放的2016我可
·我想咨询一下12月7日送到南京龙谭监狱服刑的儿子,家属在什么
·办理期房抵押时贷款合同除了购房人外能允许增加一个共同贷款人san
·聚众斗殴,想找你会见一下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醉酒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血液酒精含16能争取缓刑吗
·您好郑律师!我去年(2020年8月24)在金阳世纪城(贵州科
·你好!我们是劳务清包,18年施工,19年停工,现在按合同结算
·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辞职的问题,谢
·我2014在上海因寻衅滋事罪被闵行法院判了八个月2015三月份释放的2016我可
·我想咨询一下12月7日送到南京龙谭监狱服刑的儿子,家属在什么
·办理期房抵押时贷款合同除了购房人外能允许增加一个共同贷款人san
·聚众斗殴,想找你会见一下

热门城市

·肇庆律师
·湘潭律师
·锦州律师
·盘锦律师
·朝阳律师
·迪庆律师
·德宏律师
·铜梁区律师
·江西律师
·海淀区律师
·昭通律师
·新北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果洛律师
·河源律师
·普洱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