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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作为诉讼环节中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对法院作出公正的审判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您经常听到司法鉴定的相关说法,但对于司法鉴定的程序,以及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过,肯定会不了解。那么,司法鉴定提出时间有限制吗?详情请参考下文。
有问题要咨询?司法鉴定提出时间有限制吗?一、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有限制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 2、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3、申请重新鉴定,是对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再次提出的鉴定申请。该申请鉴定的期限应当与上次申请鉴定的期限一致,否则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法理要求,也会与《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发生矛盾与冲突,还会对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 事实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与《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另外,第三种观点所持的意见与《适用通知》所规定的内容也不相矛盾。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不同于《证据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期限。申请重新鉴定是提供新的证据的前提,提供新的证据是申请重新鉴定的结果。因此,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早于提供新的证据的期限,二者不能混淆。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是的,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还没有文章 ·管辖权异议不能上诉 管辖权异议不能上诉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是需要当事人自己进行提出的,而且,在进行提出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规定的,我们在进行举证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管辖权异议不能上诉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处理是怎么样的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 房屋买卖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但是由于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乏,在房屋买卖的时候会不小心留下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会为造成很大的麻烦。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签了合同就能...... ·北京医保报销额度是什么样的,报销比例是什么样的? 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每一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医疗保险的报销数额都是有一个上限的。而且对于职工医保的报销额度和居民医保的报销额度还是不太一样的,很多人会问那么北京医保报销额度到底是什么样的,报销比例是什么样的?一、北京医保报销额......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当前我国国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但主体应当以民事诉讼案件居多,重要的刑事案件当然也有,二者因案件性质不同,享有相应权限的侦查机关、审理机关各不相同...... ·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镇江市首家由镇江市总工会牵头,镇江市人社局、市.共同设立的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人社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成立。法律援助电话:0511-12348法律援助电话:0511-12348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能为参与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 ·镇江婚姻家庭律师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子女 抚养、婚姻房产纠纷、股权纠纷等 镇江婚姻家庭律师从婚姻家庭的细腻视角处理情感纠纷,通过细致入微的沟通,并运用敏锐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及时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和关键,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分析,化解矛盾,增进互信,积极灵活运用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如果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数额较大的,则构成偷税罪,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会被处于罚金。那么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偷税罪是如何处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需准备哪些资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需准备哪些资料?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登记备案1、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 相关法律问答: ·房屋问题,我母亲购买了一套房子给我 ·本人驾驶机动车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交警出的事故责任书是对方的责任,现在对方拒赔起 ·手工加工,我是做手工珠绣加工的可老板只写了单纸 ·交通事故,我朋友在上海被一轿车撞了 ·在高速上开车发生后车追尾事故,请问我有什么责任,陪同老司机有什么责任? ·泌阳,咨询离婚 ·孩子四个月了,有脑损伤后遗症,现在在做第二个疗程的康复,可孩子的妈妈已经两个月没 ·房产继承婚后分割 ·老板跑路了,工资赔偿金未到手 ·你好,请问银行流水可以作为销售伪劣产品证据吗 ·一般能凭上几级?,右股骨内踝骨折后用4根钢钉固定 ·离婚,财产怎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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