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尤其是私人性质的网站、网页、论坛等,为了吸引大量网友眼球,提高点击率,常常随意转发或肆意传播一些信息。面对这样的情形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能告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能告不?
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可以控告。但是,控告后,是否能定罪要看证人证言的证明质量了。只要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即使没有被告人供述,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
二、诽谤罪的证据类型
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三、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在实践中,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是可以进行控告的,诽谤罪证据类型有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诽谤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有的甚至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遇到这样的情形您应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还没有文章
·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而,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相对人在订约中实质上处于附从地位。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在进行货物运输的时候,不管是以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还是航空运输的方式,其实都是有可能造成货物损失的。但此时毕竟已经交付给了承运人了,那么此时的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货物......


·遗嘱信托何时成立?
      遗嘱信托的成立分两种情况:如遗嘱人与受托人没有签署委托协议,遗嘱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托人同意就任的,遗产信托成立;如遗嘱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委托协议的,遗嘱人死亡时,遗产信托成立。...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产开发......



·2023年镇江律师收费标准?离婚、财产、刑事、劳动案件收费规定
      镇江市律师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司法厅的规定来执行,具体如下:计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2500-10000二、代理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1000-8000(二)审查起诉阶段......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整体入驻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2021年2月7日至8日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迁,9日至10日设备调试。二、新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政府西门原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具体有哪些情况
      婚前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我国缔结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传统习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但在发生了纠纷的情况下,此时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呢?我们一起从下文在进行了解吧。结婚彩礼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完全依靠交警、医护人员的救援,这显然是不利的,也很容易扩大损失。此时不管是作为肇事的一方还是受害人,其实都应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或救助他人。那通常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自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陈律师,有人在我不知惰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转
·手指工作中在厂里出现工伤3月份受伤找个律师
·借条到期不还钱怎么办?,我父亲给我打的借条到期了
·我家房屋016月装修完,因城市建设0160-11月进行评估这样合理吗san
·存放在车库的摩托车被盗保险人会免责任
·分手,我和他生了三个小孩但是我现在很想离开他请问我有法律保护吗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结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当事人帮邮寄了假的合格证算犯罪
·本人向甲方借了9万,每月9千利息,现甲方以2分利息起诉我,于
·到鞍山市看守所给孩子存点钱是否可以?
·起诉离婚问题在那起诉
·肇事找人顶替,肇事后面包司机好像喝酒了.找了朋友顶替!当时说自家管自己的车!等过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陈律师,有人在我不知惰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转
·手指工作中在厂里出现工伤3月份受伤找个律师
·借条到期不还钱怎么办?,我父亲给我打的借条到期了
·我家房屋016月装修完,因城市建设0160-11月进行评估这样合理吗san
·存放在车库的摩托车被盗保险人会免责任
·分手,我和他生了三个小孩但是我现在很想离开他请问我有法律保护吗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结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当事人帮邮寄了假的合格证算犯罪
·本人向甲方借了9万,每月9千利息,现甲方以2分利息起诉我,于
·到鞍山市看守所给孩子存点钱是否可以?
·起诉离婚问题在那起诉
·肇事找人顶替,肇事后面包司机好像喝酒了.找了朋友顶替!当时说自家管自己的车!等过

热门城市

·黔江区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许昌律师
·
黄石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海南律师
·
山东律师
·
密云区律师
·
珠海律师
·
拉萨律师
·
临汾律师
·
宁德律师
·
迪庆律师
·
乌海律师
·
哈密律师
·
沧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