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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证据裁判主义】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审核判断证据的直接原则】 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判断。 第三条 【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准备过程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进行公开质证。 第四条 【质证的内容】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五条 【自由心证】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条 【证据能力的排除】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 (二)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书面或者视听资料证言; (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补强证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证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节 举证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第九条 【举证的释明】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第十条 【举证证明责任】 当事人主张于己有利的事实的,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一条 【法定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 法律对于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有明确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十二条 【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法律对举证证明责任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 (一)主张某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项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某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项权利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三条 【证明标准】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该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存在。 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提高证明标准的情形】 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十五条 【降低证明标准的情形】 申请回避、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程序性事实,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并进行必要说明,人民法院认为该事实有可能存在的,可以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第十六条 【诉讼上的自认】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之外,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在审判人员面前明确表示承认且记录在卷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对自认的限制】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不予确认。 第十八条 【限制自认】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声称不知道或记不清,或者有所增加或限制地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第十九条 【拟制自认】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不进行争辩的,经人民法院说明法律后果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自认。但当事人的其他陈述可以视为已经予以争辩的除外。 第二十条 【代理人的自认】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所作出的自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当事人在场但对于诉讼代理人的自认不做否认的,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第二十一条 【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第二十二条 【自认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 (一)一方当事人要求撤销自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欺诈或者重大误解情形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待证事实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证明。 第二十三条 【自认的例外】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目的,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的,在其后的诉讼中不视为自认。 第二十四条 【妨害证明的处理】 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二十五条 【司法认知】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审判人员基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已经知悉的事实; (四)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五)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八)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至(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否定其真实性的除外;第(六)至(八)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习惯、外国法、地方法规的证明】 外国法、地方法规及习惯,由主张外国法、地方法规及习惯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 当然这些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必须合法的,违法取得的话,这些证据反而会让我们陷入其他的法律纠纷中,导致自身受到影响,我们也会因此受到处罚,导致自身陷入法律的惩戒中去。 ... ·还没有文章 ·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有购房需求但是购房资金又不足的人们来说,二手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肯定都是有一定流程的。那对于购房人来说,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1、双方沟通。买......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如果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成为当事人,要由其监护人充当法定代理人。没有监护人的,可以由利害关......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一、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对于法庭审理我们都不陌生,在法庭上原告、被告有时会要求一些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用来证明他们提供的证据的可靠性。因此,我国也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一、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1、诉讼法...... ·湖南省益阳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邮编大全 益阳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益阳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方便家属探视和律师会见。益阳市看守所地址:赫山区益阳大道导航设置:联系方式:南县看守所地址:南洲镇导航设置:联系方式:0737-5248339桃...... ·无锡房产律师处理房屋买卖、厂房租赁、商铺买卖、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 无锡房产律师谈逾期办房产证的法律纠纷:实际中,有些卖家不给办房产证,导致逾期办房产证,而有的买家也没有意识到房产证的问题,以为只要拿到房子就没问题,结果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又过了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受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此后还需要对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作出具体的伤残鉴定,之后再进行工伤赔偿。那具体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这是很重要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是...... ·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罪刑法定原则商“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 相关法律问答: ·对方不识字怎么打收条,我可以帮忙些,叫他本人签字吗san ·离婚改嫁后带走的养女有继承前养夫财产的权利吗 ·我想问下,债权申报表里面的债权发生时间和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填什 ·无照经营,你好,你好,属工商局管理,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 · 我由于公司倒闭 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都还不了信用卡逾期3个月发来函了 怎么处理 ·我想知道我老公在不在田各庄房山区看守所 ·你好欠钱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经过法院要回钱吗 ·请问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然后我老公不想理小三啦,小三天天拿网 ·请问工人在不按老板要求,不系安全绳摔伤,应付多大的责任 ·怎样做才能最大的维护我的权益 ·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4S店给贷款办不下来,也不退钱,应该怎么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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