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众所周知,建筑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转包、分包等现象,在层层的转包分包背后,劳动关系看就变得复杂了。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企业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呢?我们为您解答。

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对劳动者保护。
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丝毫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取决于双方的自愿。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不知道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是谁,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同样也不清楚该劳动者是谁,是否实际为其工程提供了劳务。在这种完全缺乏双方合意的情形下,直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如果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根本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我们通过仲裁或者司法判决方式强行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等于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总则中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其次,如果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将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而实际雇佣劳动者并承担管理职能的实际施工人反而不需要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如果我们许可这样做法,实际施工人反而很容易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强行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会导致产生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现实难题:劳动者会要求与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要求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等。这些要求显而易见都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
再次,《通知》第4条之所以规定可认定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用意是惩罚那些违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任意分包、转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我们认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不能为了达到制裁这种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行为的目的,就可以任意超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强行认定本来不存在的劳动关系。
最后,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往往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足够财力,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这是有利于对劳动者提供周全保护的。从诉讼程序看,劳动者既可以单独起诉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从实体处理看,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上关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我们并不认定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不仅是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也因为这样认定不符合公平原则,但是这不是说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用工过程中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劳动者同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范围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只要最终建设施工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的),承包人就有权请求支付拖欠工程款。二、索要工程款对象: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
      也许会有人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自身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在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您是否知道这件事呢?如果您有兴趣那么就随我们一起往下阅读吧!劳动仲裁的程序一、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劳动人民最光荣”,的确如此,我们通过劳动即可以满足生活需求、实现人生价值,又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国家生产和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订劳动合同,为了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保护两者的利益,我们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并对于劳动合同法做出了具体解读。栏目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并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劳动合......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并不是只是做室外工作的才会受伤!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伤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以及赔偿项目、标准,还有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内的工资结算。如何被评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怎么认定法?怎么维权赔偿的?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一下,希望对在职朋友们和有需要的朋友们能够有所帮助。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协议只有在生效之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效力,通常协议在成立的时候就会自动生效,但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却不是如此。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


·长春市北高新区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长春市北高新区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计算?一、长春市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加上价格补贴金额和面积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价格补贴金额是......


·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得到补偿金
      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得到补偿金如果符合相应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通知工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补偿金给付条件的,需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单方面......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抢劫行为
      抢劫犯罪在我国属于重罪,法律中规定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而最严重的处罚就是直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因此,司法实务中对抢劫行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而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能认定为抢劫行为的情形,到底这些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开发商违规出售小区公共使用权 法律说不
      刘某经人介绍,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使用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大楼梯下面库房使用权出售给刘某,由刘某支付买受款13万元,双方还特别约定:开发商不予办理产权,只享用使用权,无产权证书,今后买受人为此库房涉及到的有关民事交易,行政等法律..均由买......


·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和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代理人,出席本案的开庭审理,通过开庭举证、质证的实际情况,结合......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内容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内容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
      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门面合同违约方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2、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


·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一、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闭了怎么办?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资产只在银行,并且成立一个专门帐户,称为基金托管。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建筑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没补偿,没安置,没签字,11月24日夜里偷拆,到现在不了了之
·盗取他人微信且不动红包,这样犯罪么?
·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可以吗?我家里人给我介绍个对象,我看了,最后我不喜欢那个人
·车丢了如何快速找回?,您好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请问一下株洲市430看守所的所长姓名与电话
·微信被人举报怎么查看对方举报人是谁啊
·你好,欠条过期还有法律效率吗,当时对方说老娘在医院,所以没有
·我老婆于前段时间去医院看便秘毛病,医生开的药方是吃老年痴呆的
·男朋友把我生的孩子弄死了会被判多少年
·借钱后人消失了,熟人
·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到人民币90万整为周转资金用途,借出方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没补偿,没安置,没签字,11月24日夜里偷拆,到现在不了了之
·盗取他人微信且不动红包,这样犯罪么?
·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可以吗?我家里人给我介绍个对象,我看了,最后我不喜欢那个人
·车丢了如何快速找回?,您好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请问一下株洲市430看守所的所长姓名与电话
·微信被人举报怎么查看对方举报人是谁啊
·你好,欠条过期还有法律效率吗,当时对方说老娘在医院,所以没有
·我老婆于前段时间去医院看便秘毛病,医生开的药方是吃老年痴呆的
·男朋友把我生的孩子弄死了会被判多少年
·借钱后人消失了,熟人
·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到人民币90万整为周转资金用途,借出方

热门城市

·衢州律师
·
延庆区律师
·
南京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盐城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鹰潭律师
·
常德律师
·
西安律师
·
珠海律师
·
乌海律师
·
绵阳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南阳律师
·
海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