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该怎么认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需要确定诉讼的主体,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要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方与被告方。那具体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健全,还只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造成审判、实践中无法准确把握尺度,产生分歧。笔者试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几种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确定,试谈个人的看法和见解。
   (一)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导议。但对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未满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其中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的都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 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
   (三)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1、租(借)用关系。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与车主之间并不存在执行职务的关系,因此依据规定,应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和技能的,借用或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边带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将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借用人或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借用人或租用人与转借人或转租人共同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边带责任。
  2、受雇关系。在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执行职务场合,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由于雇主此时不享有运行利益,不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雇主一方对雇员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对机动车又具有运行支配力,所以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比较恰当。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盗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肇致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车主承担责任。如盗用人再将车借、租给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肇致交通事故时,一种是租借人不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则盗用人作为拟制的机动车主,在资用人与租借人之间依前述租(借)关系情况处理;另一种是租借人明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该车,而肇致交通事故,则租借人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在买卖车辆中,常有将车辆交付买受人所有后,但并未履行法定的车辆过户手续,以致车辆买卖无效。对于车辆买卖未过户后,应当是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四)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过错责任是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显然承认第三人责任。笔者认为:在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在承认第三人过失责任后,受害人应当直接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应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在向受害人赔偿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同乘者即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者利用他人车辆免费运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的“无偿”、“免费”均属于无报酬的情况。如果同乘者负担燃料费或低价利用车辆等,均不属于好意同乘者。当同乘者有偿搭乘他人车辆并在搭乘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同乘者可以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适用一种责任赔偿制度。而对于好意同乘者在乘车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能否作为驾驶者或所有人的免责事由,我国目前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情况下,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由于交通事故的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在阐述纠纷的时候,若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必须要先搞清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应该怎么确定,要是无法确定被告或确定的被告不准确的话,则都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利益。
  
  
  ...

·深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深圳作为现代化的大都市,人口繁多,道路也是错综复杂,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都是居高不下,大部分人为了避免麻烦都会选择私了,那么深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具体的内容。深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追尾事故:A车全责在相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方车辆要负......


·交通事故如何取证,相关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能仅仅靠当事人的供词,此时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当事人作出的叙述可能都是围绕自己利益的,因此存在较大的主观性。那么处理事故的时候,交通事故如何取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通事故如何取证(一)人证要找目击者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对复议结果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但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医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一、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企业只能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并且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住宅类的最长为70年。而对于企业来说,修建厂房是主要的用地行为。那么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了......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在我国快速发展,给持卡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令人担心的信用卡风险,?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一种。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律后果,那......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很多事情人都无法预料,比如死亡,人的生命只是宇宙中的沧海一粟。公司法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人都有一死,包括公司法人,比如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可以继续经营吗?请接着往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一、公司法人代表死亡的,公司还......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为保证各项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防止质量缺陷造成使用者的苦恼和不便,国家采取收合同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效提高建设者的责任心以及工程的安全性。那么国家对于质保金的具体收取和返还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带您了解合同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什么。一、关......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


·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很多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以及抚养权的问题是备受关注,不管结果如何双方都是有义务和责任抚养孩子的,但生活中不免出现很多特殊情况,比如说一方自身残疾、重病、失业、发生重大变故等等,那么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您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


·商标侵权律师函
      律师函又叫警告函,言表之意即为律师受他人委托而向侵权人发送的要求停止侵权的正式书面函件。既然如此,律师函本身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这也是很多侵权者在收到律师函后置若罔闻的主要原因。其实,律师函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向通过律师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的阐述,以使......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



·苏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在哪个地方?位置如何导航?
      苏州市共有四个看守所,分别为..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女子看守所)。......



·慈溪市看守所
    浙江省慈溪市看守所地址在宁波市慈溪市浒山街道西面原水泥厂地块,慈溪市客运西站斜对......



·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由于行政拘留不足以达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的话,理由缺乏依据。如果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投票通......


·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成立公司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必须经过专业的验资机构对注册资本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证明。这是为了防范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目前,验资证明基本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那么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


·产权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房屋所有权是实行登记制度的,在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缴纳产权登记费。那么关于产权登记的收费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房屋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该怎么认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打碎邻居一块玻璃要拘留5天合理吗
·律师应该怎样在网络上推广自己?
·小孩抚养权争议,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双方都不要小孩法院会判给那方
·在一包工头临夏工地,第一天上班把右脚母指锯断,住院费是老板掏
·导热油炉安装,如何签协议?具体内容如何确定?其他相关项目
·2018的医疗没交019的医疗什么时候能用?
·宅基地房问题,我现在打算在广州买一处宅基房
·公司为了不给缴纳社保把合同改成劳务协议,我怎样维权呢?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打碎邻居一块玻璃要拘留5天合理吗
·律师应该怎样在网络上推广自己?
·小孩抚养权争议,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双方都不要小孩法院会判给那方
·在一包工头临夏工地,第一天上班把右脚母指锯断,住院费是老板掏
·导热油炉安装,如何签协议?具体内容如何确定?其他相关项目
·2018的医疗没交019的医疗什么时候能用?
·宅基地房问题,我现在打算在广州买一处宅基房
·公司为了不给缴纳社保把合同改成劳务协议,我怎样维权呢?

热门城市

·美加北美律师
·赤峰律师
·乐山律师
·邯郸律师
·河南律师
·合肥律师
·吉安律师
·万盛区律师
·宝鸡律师
·攀枝花律师
·垫江县律师
·陵水律师
·彭水县律师
·南充律师
·石家庄律师
·临沂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