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就未成年子女来讲,父母对其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因此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父母不可以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是法律中不允许放弃的。此时,要是当事人都不想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就只能由法官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判决。


...

·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那么此时也就只能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了。而此时若诉讼离婚要孩子的话,就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有利证据才行,不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小。那到底此时要提供什么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离婚夫妻因为子......


·起诉离婚如何办理,要满足什么条件
      说到起诉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具体的离婚手续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分析。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


·有多个赡养义务人,每人应该如何承担义务
      1、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子女有维修的义务,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若准予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唯一的标准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了。实践中,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那究竟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如今不管是男女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
      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如今不管是男女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还是具有很好的劳动能力,这就有必要适当的延长一下退休年龄,尤其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那么我国关于女职工退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女职工退休的规定是怎样中国社科院发布最新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绿皮书》认为,中国目......


·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
      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遇到资金周转难的问题,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不太容易,所以很多人会和他人借钱。当然,借钱就得有担保物,有些人提出将名下的房产质押给个人,来获得资金的支持。那么这种方式行得通么?又有哪些......


·有限公司禁止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有限公司禁止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一、有限公司禁止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社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当我们进入一个公司,公司会帮我们办理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进行缴纳费用的,剩下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是由单位全权帮我们缴纳,个人是不用缴纳的。那么,有关社保个......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一、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



·淮安市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
      淮安市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在市台商服务中心成功举行,市台办相关负责人,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全体成员、台商代表出席会议。会上,市台办向各位律师团成员颁发了聘书,在各位与会人员的见证下,市台商服务中心与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签署......


·乐陵田律师成功化解一起“名人”离婚纠纷案件!
      当事人王某在当地可是名副其实的名人,其名下财产颇多,本人也风流倜傥,在外惹了不少花边新闻,为此妻子终日被别人说三道四。毕竟夫妻一场,考虑到王某的名望,想委托田律师与其丈夫交流一下。接受委托后,田律师分析了具体的案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对其所......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此时可以使用债权人的留置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但是留置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是行为人行使留置权中的一条规定,也是区分也是保证留置货物是否合法的关键。那么,该怎么理解留......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结婚没办结婚证现在离婚真的到家产吗?
·我是屋主请包工头建房屋,有一个工人在20207月跌伤,现在
·王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给人家打了,我回来打我爸的人
·我们在装修过程中发现 一承重墙斜了3.5厘米
·我想去陆川。人民法院搞离婚。离婚要出什么证明吗?分居已经三年
·村民的园地被政府征收5年没有付一分钱,49亩190多万,我们
·老板欠押金不给,有事有一天没去上班第二天告诉老板的老板就把我给辞了押金和工资什么
·应该怎么再维权
·某某卫生院领导是否有权把该院承包给老板经营十五年
·商品房屋顶露钢筋,掉沙子,该怎么办
·向*S丅利源股票索赔案报名问题咨询一下:1报名办法,2要
·我是租地建厂房的,如果到期了又不答应续租可以叫租地方补偿吗?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结婚没办结婚证现在离婚真的到家产吗?
·我是屋主请包工头建房屋,有一个工人在20207月跌伤,现在
·王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给人家打了,我回来打我爸的人
·我们在装修过程中发现 一承重墙斜了3.5厘米
·我想去陆川。人民法院搞离婚。离婚要出什么证明吗?分居已经三年
·村民的园地被政府征收5年没有付一分钱,49亩190多万,我们
·老板欠押金不给,有事有一天没去上班第二天告诉老板的老板就把我给辞了押金和工资什么
·应该怎么再维权
·某某卫生院领导是否有权把该院承包给老板经营十五年
·商品房屋顶露钢筋,掉沙子,该怎么办
·向*S丅利源股票索赔案报名问题咨询一下:1报名办法,2要
·我是租地建厂房的,如果到期了又不答应续租可以叫租地方补偿吗?

热门城市

·美加北美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开封律师
·
福建律师
·
菏泽律师
·
临沧律师
·
河南律师
·
林芝律师
·
和田律师
·
海淀区律师
·
淮安律师
·
西宁律师
·
兰州律师
·
运城律师
·
宣城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