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
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
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期满不
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劳动仲裁裁决的
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
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
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
执行人住所地或被
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
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
执行。
2、申请
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
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
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二、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
执行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
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
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
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
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允许当事人表示不服,但此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否则的话就需要实际
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而在不服裁决内容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