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性土地使用权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债权性土地使用权

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就意味着您可以合理利用土地了,您对土地使用权了解的可能不少,但是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债权性土地使用权。和债权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在必要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债权人暂时保留土地使用权,但是不可随意处置。具体的内容,可以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债权性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关于土地抵押合法凭证。根据(1997)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书,以为这样保险,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保险问题。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权人最好要求抵押人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如果被抵押的土地因特殊原因受到损害,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二、土地使用权能质押么

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㈡建设用地使用权;

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㈥交通运输工具;

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㈠土地所有权;

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抵押,获得资金。同样,债权人获得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确保自己的出借资金能够保障。土地使用权的作用不仅在此,您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这也是土地使用权债权性的体现。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丁方代表人:卯方代表人: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自行承包经营,经五方共同协商,对原承包......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土地使用证的用处(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相信征收土地对于广大的农民朋友们一定不是陌生的词汇,在政府征收土地期间,最常听到农民们讨论的就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毕竟土地被征收后,农民们只能依靠补偿款进行生活、生产。那么,最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的规定。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政府在征用了居民使用权的土地,应该给被征地者的法定补偿。各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且每年都会有新变化。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具体地址)多少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从何时计算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从何时计算的?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何时起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但是,根据我过关于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进行房地产教的的时候会根据房地产交易的具体请款,以及交易的内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并上交一定税款,那么,房地产交易流程是怎......


·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一、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


·军人老公不同意离婚是不是就不能离婚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中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其中一条就是,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需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那军人老公不同意离婚的,是不是就不能离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军人老公不同意离婚是不是就不能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范围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如皋市人民法院:·电话:0513-12368·电话:0513-12368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将集中管辖指定区域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


·南京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一览表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大全江苏省看守所地址建邺区清河路9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66730721会见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4420960会见时间上......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时间后,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招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时间后,合同到期,为了合同条款的继续顺利履行,需要续签相关合同,继续履行有关的义务,享受相应的劳动权利。那么劳动合同怎么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时间几年呢?这个问题,的我们和你说一说。一、劳动合同续签时......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资是用人单位给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扣工资,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的扣劳动者工资?下面我们和您分享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


·我们知道,环境污染会造成生态破坏、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害和财
      我们知道,环境污染会造成生态破坏、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环境污染损害的深度和广度都比较大。所以,掌握一定的评估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环境污染带来的破坏,或者做到未雨绸缪,预防损害的发生。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办法有哪些?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债权性土地使用权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有关离婚事项请求
·有海兴县的韵达快递转让,请问如果我接手需要注意什么事?
·基本农田挖排水沟有没有明确规定多深多宽?
·老股东部分转让股权后 他的出资证明时间确认
·你好!我想去你们监狱探视个人的,好久没见了,什么时间能去
·以找不到接替的人为理由,克扣压金
·强*案犯罪人自首开庭前是否能得到取保,是否要征求受害人意见?
·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如果偿还债主的资金 大约判几年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交通事故咨询情况
·你好,请帮查一下名叫潘俊安有没有在看守所,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你好,有关离婚事项请求
·有海兴县的韵达快递转让,请问如果我接手需要注意什么事?
·基本农田挖排水沟有没有明确规定多深多宽?
·老股东部分转让股权后 他的出资证明时间确认
·你好!我想去你们监狱探视个人的,好久没见了,什么时间能去
·以找不到接替的人为理由,克扣压金
·强*案犯罪人自首开庭前是否能得到取保,是否要征求受害人意见?
·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如果偿还债主的资金 大约判几年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交通事故咨询情况
·你好,请帮查一下名叫潘俊安有没有在看守所,

热门城市

·景德镇律师
·
昌吉律师
·
三沙律师
·
铜仁律师
·
开封律师
·
潍坊律师
·
鄂州律师
·
东莞律师
·
丰都县律师
·
济源律师
·
双鸭山律师
·
昆玉律师
·
伊春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
·
辽阳律师
·
和平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