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打
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
?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
保全。 诉讼中财产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
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
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
保全。 诉讼中财产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
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
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二、
保全的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
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
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
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
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综上所述,打
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的答案是可以的,不过无特殊情况下无需要求冻结。想要向法院申请
保全的,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
保全的是
离婚中涉及的财产。此外,申请
保全是需要一定费用的,具体费用由法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