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
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
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能影响
合同的效力。那除了效力问题以外,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
期房转让
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而已。在转让期房是要注意以下问题:
1、并不是经过公证的买卖
合同卖房者就不会
违约。
对房屋买卖
合同进行公证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于期房还未取得产证,所以公证处不会对上下家签订的期房买卖
合同进行公证。
有的人于是想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进行见证,其实,无论公证还是律师见证,都仅针对
合同内容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证明,不可能涉及
合同将来的履行情况。任何
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都不能保证对方将来不会
违约。
2、
违约并不是只需按买卖
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进行赔偿。
买卖
合同的
违约金是指在任一方
违约时向另一方承担的
违约责任,但
违约责任并不以
违约金为限,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
违约方
违约时,并不是付了
违约金就可以了。守约方可以要求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也可以同时要求
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也就是继续交易,因为继续履行
合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
违约责任。
二、期房的转让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也就是说,期房转让的限制仅仅是对期房转让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而不影响期房买卖
合同的效力。
在转让期房时,由于下家与上家只签订了一份买卖
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预售那样通过
合同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此下家难以阻止上家一房二卖,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会最后取得房屋产权,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赔。对于这些转让期房的风险,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去避免,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