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有部分交通事故导致了儿童的伤亡。自今年年初以来,交通事故也是不断,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除了救治伤员以外还要协商事故赔偿的问题。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也要获得赔偿,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儿童赔偿提供了依据,事故处理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责任和赔偿费的处理。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
一、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提供了一个处理依据。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要第一时间对儿童进行救治,确保儿童脱离威胁。此外,我们提醒您,行车要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
·
平安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平安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在购车的时候大都会给爱车上车损险,来为爱车做一点保障。但是每个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都不同。就以平安保险为例,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平安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资料,供您了解。一、什么是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别之一,简称车损险。其......·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生活中,要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当事人此时最想了解的就是该如何来处理交通事故,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那到底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第一步: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
交强险无责人伤赔付包括哪些情形?
交强险无责人伤赔付包括哪些情形?交强险和其它商业车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备无责赔偿特征,比如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保险公司也会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给当事人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那么交强险无责人伤赔付具体是什么意思?无责赔付都包括哪些情形?我们通过下文来给您做个简要说明。一、什么是交强险无责人伤赔付?无责赔付......·
参加公车拍卖流程是什么
参加公车拍卖流程是什么一、参与公车拍卖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查看咨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参加拍卖会,可通过多渠道了解拍卖信息(报纸、网站等渠道,一般拍卖公司会提前7天在媒体上刊登拍卖广告)。随后,可去展示地看车,并对心仪车辆现场咨询。2、获得资格在拍卖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多为每辆车1万元),领取拍卖会资料......·
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的,那么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就会损害其合法利益,那么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甚至......·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
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因为矛盾或者纠纷伤害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伤害他人又分为过失和故意,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那么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文中就将从刑法和司法解释上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
法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几个部分?
法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几个部分?一、立案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申诉状,本院告立庭负责受理属于本院管辖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和申诉案件。自接到起诉状、申诉状、执行申请后7日内,由立案庭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持不予受......·
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债务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因债务人拒绝履行还债义务所引起的。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如果发生了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债务纠纷该......
·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侵权责任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问题有新的突破,令人瞩目。但是由于《侵权责任法》对一些问题的规定过于笼统,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诸多不便。笔者就一些实践中遇......·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活动,担任业务经理,冒名给客户充当指导老师,诱导客户投资,控制交易行情,对新进的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律师说法:李某某虽在到案共犯中作用较大,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非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抵押不同于质押,这是一种不转移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情况下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品就债务向债权人进行抵押。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您知道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
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身份证是一个人是身份证明,在我国年满16周岁都要求办理身份证,身份证是作用很多,要小心保管,身份证如果不慎遗失或者被盗了,还需要到派出所补办,那么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呢,为你解答。一、南京补办身份证的手续1、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