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一、
同居的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二、
同居时的共有财产怎么划分
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时,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主要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等。
同居前或解除
同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当事人双方解除
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约定优先”,双方对
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
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
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
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
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
合同法中关于赠与
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此外,由于
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
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
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
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
同居取得
遗产继承权。
实践中,认定男女
同居的共同财产时,可以具体参考一下上述规定的内容,一般来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共有财产。而要是男女分手的话,则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处理了,此时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