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很显然是夫妻通过协议方式
离婚的时候需要实际签订的,不过要注意的时,当事人在
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并不是马上就生效,而是需要办理了备案登记才会生效。那么在此之前,当事人是否可以更改
离婚协议书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可以更改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在监誓人的监誓下,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只有两种办法:
1、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2、向法院申请变更
离婚协议。
对于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进行更改。
二、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
离婚协议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
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
执行。
三、关于
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
执行的。
强制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
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
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
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
执行。
综上可知,法律中允许当事人更改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但此时的更改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而不是随意的进行更改。其中要是
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的话,那么进行内容的更改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不过一旦生效的话,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就是不能随意要求更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