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
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
股票(普通
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
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
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方式
可转债公司债券一般采用
股票交割方式。
股票交割是指卖方向买方支付
股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过程。但
股票交割也有很多种交割方式。
(一)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
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
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二)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三)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四)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五)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
股票交给买方。
(六)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三、
股票交割的有关规定
对于
股票交割,
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一)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
证券送至清算部。
(二)卖方将
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三)
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
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四)
证券商违背义务时,
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
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
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
证券交易所从
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
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五)若
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
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
证券商代为了结。
(六)违背交割义务的
证券商所应付的款项,
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中冲销;冲销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
证券交易所可向
违约证券商追偿。
(七)
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
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综上所诉,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一般采用
股票交割。而对于
股票交割又有多种交割方式,具体选择哪一种,还要看双方具体协商。在此温馨提醒各位投资者,当您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投资时,一定要了解
股票交割的各种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