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款会发放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款会发放么?一、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款有么?
目前无“两证”的房屋,在能够出示办理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的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建议您在未拆迁前补办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在该拆迁项目公示后,您可以查阅关于无“两证”房屋需要出示的其他证明。农村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非本村集体户口可能会得不到补偿的,所以现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风险较大,建议多做思考。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一定有房产证的,房产证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判断,建议早做过户手续。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如何计算?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拆迁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由此可见,当城市居民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申请拆迁补偿款的时候要提供房产证等资料,即便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款也会有的。因为房产证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是相关部门发放拆迁补偿款的主要依据。被拆迁方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等方式,如果对补偿款有异议,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

·龙岩征地补偿价格的标准如何
      龙岩征地补偿价格的标准如何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主要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而拆迁房子的原因则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国家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一些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那么龙岩征地补偿价格标准如何,我们来介绍一下吧。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龙岩市征......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3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多数时候涉及到的被拆迁人是农民,但也会有对企业进行征地拆迁的情况。而此时对企业作出的补偿显然就与对农民的补偿不同了。那到底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说到征地,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往往是针对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被征地人,主要是当地的农村居民做出补偿。不过此时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延期交房怎么办,如何处理延期交房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延期交房似乎成了难以避免的问题。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购房者遭遇了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供你参考。一、什么是延期交房?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获得基金托管资格券商:海通证券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也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的男女,是不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换言之,近亲之间是属于禁止结婚的。那您知道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吗?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



·无形财产权利维护之一:企业名称与质量认证标志
      在知识产权领域,需要维权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的一顾问单位,从事食品包装袋生产业务。2011年8月,该公司的业务人员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企业名称及质量认证标志的食品袋。短短两个月内,在潍坊多个地市发现假冒产品。食品的安全应当与枪支弹药一样重要,万一有......


·协议离婚把房子给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协议把共有房产给孩子。有人担心,如果把房子给孩子,今后一方反悔怎么办。在房子过户费用比较高的情况下,很多人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去办理过户,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一方反悔是否可行?..,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私募基金募集失败有什么后果?
      私募基金募集失败有什么后果?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会有成功和失败两个方面,私募基金也是如此,在众多私募基金成功案例中,一些失败的案例就显得尤为突出。可能很多人会觉得私募基金不正是非公开形式的资金募集吗?这怎么可能会有成功和失败之分呢,难道没有筹集到......


·小产权房可以进行贷款吗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在很多方面就受到了限制,包括进行买卖。除此之外,有的人想通过小产权房来进行贷款,那么小产权房可以进行贷款吗?若可以的话,则应该如何贷款?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产权房可以进行贷款吗根据国务院《关于继......


·离婚财产纠纷能拖多久?
      夫妻离婚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当有些事情谈不拢的时候,就可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有时候,一方并不想真正的离婚,也不想对财产进行分割,于是面对另一方的诉讼,采取拖延时间的办法。那么离婚财产纠纷能拖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简单了解下这方面的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款会发放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很急!很复杂!谁能帮我?
·收合伙股东激励机制押金合法吗?我要通过什么方式要回我的押金?
·我要离婚,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我和我妻子过不好现在想离婚,有一儿一女但是我妻子想把两个孩子
·处理,如何处理为了丈夫离婚的第三者
·刑事拘留一个月没有消息
·农村建房,3次打款给工队买门窗没买回来,并且延期3个多月没竣
·辅道直行与左转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判责
·交完定金可以退回来吗!钱交到房管所san
·私自更改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直是计时的但现公司私自想更改为计件的来变向的降低工
·你好,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后,欠我的钱怎么要回,打电话不
·租房合同签订两,房东临时变法要卖房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很急!很复杂!谁能帮我?
·收合伙股东激励机制押金合法吗?我要通过什么方式要回我的押金?
·我要离婚,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我和我妻子过不好现在想离婚,有一儿一女但是我妻子想把两个孩子
·处理,如何处理为了丈夫离婚的第三者
·刑事拘留一个月没有消息
·农村建房,3次打款给工队买门窗没买回来,并且延期3个多月没竣
·辅道直行与左转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判责
·交完定金可以退回来吗!钱交到房管所san
·私自更改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直是计时的但现公司私自想更改为计件的来变向的降低工
·你好,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后,欠我的钱怎么要回,打电话不
·租房合同签订两,房东临时变法要卖房

热门城市

·临夏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濮阳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顺义区律师
·
山南律师
·
咸宁律师
·
河北区律师
·
南京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氹仔岛律师
·
德阳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盘锦律师
·
海南律师
·
云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