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法律中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5、协议变更。
二、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抚养权?
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在了解了一些变更抚养权条件之后,我们到底该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大概也就是上文中介绍到的五种。实践中,要是当事人能够就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都还好。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进行判决,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了。


...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说到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涉外离婚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确实,要是涉外离婚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那到底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外婚姻管辖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自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建立夫妻关系。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也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呢?实践中,又该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之后,若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注定其中有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话,则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那究竟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抚养费一......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合同在成立以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撤销权并不是很了解,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期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不同规定,关于这些不同之处的体现和对比,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这一问题......


·打错针医疗过错赔偿怎么赔?
      打错针医疗过错赔偿怎么赔?一、医疗过错概念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
      有些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这样的婚姻关系往往都会走向结束,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呢?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对分居如何认定?如何证明分居?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离婚是公民的......



·上海市黄浦区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12000元/件。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2013年6月21日上午,宜阳县白杨镇68岁的残疾老人陈某独自一人先来到洛龙区.,向赵顺利..送来感谢信,对法援中心的热情服务表示感谢,后又到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向卢晓昆主任送来一面“......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授予专利的条件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


·股东间债权债务清理
      股东间债权债务清理  一、债权债务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兄弟多大年龄我才可以申请二胎
·在煤矿井内被砸导致腰椎骨?
·張律師,你好,本人之家母(於澳門出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於1
·宅基地纠纷可以上诉吗?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
·朋友叫我去砸店我没砸,请问我会有事?
·两声结婚户口迁移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
·未婚先孕要罚钱吗,未婚先孕要罚钱
·承诺书的效应问题,就是之前签订了一份承诺书
·两个70的老人赖在家里不走怎么办
·算不算能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
·你好,这边咨询工伤的赔偿问题,这边是需要收费咨询吗?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兄弟多大年龄我才可以申请二胎
·在煤矿井内被砸导致腰椎骨?
·張律師,你好,本人之家母(於澳門出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於1
·宅基地纠纷可以上诉吗?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
·朋友叫我去砸店我没砸,请问我会有事?
·两声结婚户口迁移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
·未婚先孕要罚钱吗,未婚先孕要罚钱
·承诺书的效应问题,就是之前签订了一份承诺书
·两个70的老人赖在家里不走怎么办
·算不算能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
·你好,这边咨询工伤的赔偿问题,这边是需要收费咨询吗?

热门城市

·本溪律师
·
鄂州律师
·
香港律师
·
屯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酒泉律师
·
海北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永州律师
·
山西律师
·
衡水律师
·
泰州律师
·
玉树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宁德律师
·
昆明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