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地的话,期限更短,才40年。这里就有很多业主有疑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子是否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综上所述,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产权一般是70年。按照最新政策,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是出让方式拿到土地的,在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而划拨土地,没有设定使用年限,就无需担心到期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便是房子到期,政府也不会收回。
  
  
  ...

·泸州市园林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泸州市园林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有关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保障人们的权益。根据各地的相关法律管理条例的不同,各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是有区别的。泸州失去土地的农民朋友要求补偿,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我们来给您讲一讲泸州市园林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泸州市园林征地......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公等关键用地,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由四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构成,除土地出让金收入外,还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让我们带您了解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吧。一、开发前......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中国人民都信奉有房有家的理念,认为房子是生活的保障,因而房地产产业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也是利润极高的产业。但是在房地产产业中也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那么你知道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一、建立房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的双方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转让双方必须就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签署相应的转让合同,合同内明确转让的地块以及对价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处理结果肯定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究竟在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呢?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问......


·入职和试用期的区别体现在那些方面?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之前,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让职工了解到自己是否适合该岗位,用人单位也可以更加确定该职工的能力,只听过试用期后,职工可以成为正式职员。当然,这只是入职和试用期的区别的冰山一角,入......


·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得到保障,也会约定劳动期限。在劳动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维持现状的,表明已经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一方与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合法劳动关系......


·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国家近几年由于建设公益设施的需要,经常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必然会涉及到对土地使用者的赔偿。国家针对土地征收赔偿作了具体的规定,包括土地赔偿标准,赔偿项目都有哪些等等。那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违法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是在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合适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违法的理由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呢?一、《中华人......


·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吗
      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吗?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是二者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有些时候在提起之后发现还有些东西没有上交或者不想告了,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吗,以下是我们......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


·离婚的方式和手续
      1、离婚有几种方式?1)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赡养纠纷上诉案件的答辩意见
      答辩状因我儿子叶儿赡养纠纷上诉一案,现答辩两点:一、儿子所讲的“本案起因”,全都是歪......



·常州讨债公司
    常州讨债公司的存在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一)预防措施费用,即为减轻或者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资源减少所采取合理应急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二)恢复费用,即采取或者将要采取措施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受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


·p2p网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p2p网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p2p网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业务模式风险目前国内的P2P业务模式主要有纯借贷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及收益权转让模式。1)纯借贷模式:借款人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出借人投标。到期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根据《民法典》(......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女方起诉离婚
·银行理财销售协议客户手写与打印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的爷奶姥姥姥爷都过世了,父母想把房产赠予给我,需要出示他们的死亡证明吗办理过户
·在上海开具“未生育证明”的流程
·我想打嬴别人欠我的借款,有把握收回吗?那个人嘴上说好还钱,但
·你好啊,经本法院调解,判女方出扶养小孩费,有4年了,到现在都
·我去六分份不小心把手机遗失了,
·修手机的人把我手机的零件都换主板也换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女方起诉离婚
·银行理财销售协议客户手写与打印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的爷奶姥姥姥爷都过世了,父母想把房产赠予给我,需要出示他们的死亡证明吗办理过户
·在上海开具“未生育证明”的流程
·我想打嬴别人欠我的借款,有把握收回吗?那个人嘴上说好还钱,但
·你好啊,经本法院调解,判女方出扶养小孩费,有4年了,到现在都
·我去六分份不小心把手机遗失了,
·修手机的人把我手机的零件都换主板也换

热门城市

·石柱县律师
·东城区律师
·运城律师
·内江律师
·甘孜律师
·黔西南律师
·承德律师
·南京律师
·临沧律师
·定安律师
·阿拉尔律师
·抚顺律师
·高雄律师
·河西区律师
·邯郸律师
·庆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