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 一、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体
在
知识产权诉讼中,
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例如某
专利权人获得
专利权后将该
专利权的部分权利又转让给第三人推广实施,该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在提起侵权诉讼时,
专利权人、
专利权受让人、被许可人都有可能成为
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告。法院在审查
起诉时,应仔细审查他们之间的转让和许可
合同,并应分别情况,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
此外,在
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往往是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这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经常会涉及多个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联的主体,成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在
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会发生多人对某一权利人的
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以及多个
知识产权人被同一侵权人侵权的现象。这种诉讼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是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之一。
二、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点
在
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侵权诉讼中或出现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
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或出现因当事人各自拥有不同类型的
知识产权而形成权利冲突的情况;或出现因同一违法行为(甚至多个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民事
违约责任甚至行政责任等不同法律责任的情况。这些都使
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争议的焦点有多且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在诉讼案件审理时,一般需要首先确认权利归属,或者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范围;其次,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往往需要法官对侵权标的进行技术上和专业上的比较、判断,这又涉及到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甚至文学艺术鉴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没有丰富的知识面,就难以真正把握
知识产权诉讼的争点。
在
知识产权的诉讼中,诉讼的主体可以是
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从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体的角度来看的话,
知识产权诉讼还是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一定的区别的。而且
知识产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都是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