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微信的出现对于许多人来说具有非常高的便利性,同时也对很多人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微信的出现对于许多人来说具有非常高的便利性,同时也对很多人的生活都带来了一些好的坏的影响。有个别用心的人会通过微信进行违法活动,比如说,在微信里长时间对人进行侮辱诽谤,对他人的名誉和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常见的就是有一些人因为个人纠纷发布他人的照片并诽谤他人。那么,在微信群里发照片诽谤构成诽谤罪吗?





一、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3、不构成犯罪的处理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所以,综上所述,对于在微信群里发照片诽谤构成诽谤罪吗的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分析。发布他人照片故意捏造事实并进行多次诽谤的,且主观上要是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造成他人生活不便的情况是可以作为诽谤罪处理的。如果仅仅是依据一些客观事实诽谤他人,只是构成名誉损害,就不一定能作为诽谤罪处理。另外,在第三人不知情况下转发不真实诽谤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也不一定构成诽谤罪。想了解更多,请观看延伸阅读。

...

·还没有文章
·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提前解除合同怎么补偿一、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


·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
      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一、代位权诉讼的概念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拥挤,各类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儿童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其安全往往牵扯着我们的神经,据统计儿童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在中国儿童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当儿童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要怎么理赔?下......


·企业拆迁不安置怎么补偿以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企业拆迁不安置怎么补偿以及法律规定是什么?最近有很多的企业因为所处的位置是在城市的中心的,但是现在国家的政府因为要扩建自己道路和修建地铁就会将其企业拆迁,问题是有很多的企业拆迁不安置怎么补偿,那么以下就为您解答。企业拆迁不安置情况的补偿......



·台州律师翁利亚办理一起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交通事故案
      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省某配送公司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某支公司案由:2012年1月6日,原告在椒江区某路口,与被告一公司员工驾驶的车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


·武汉寻衅滋事罪 肖律师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获缓刑
          武汉寻衅滋事罪肖律师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获缓刑    公诉机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樊某甲。2015年2月2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6日被逮捕,2015年5月28日被......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合同法中退车赔偿付多少违约金?
      合同法中退车赔偿付多少违约金?一、按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不仅会终止,在履行过程中还有可能被解除。具体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一定的方式。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是什么,包括了哪几种?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吧。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


·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成立的职责就是管理交通的,交通事故需要他们处理,那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都有肇事人,肇事人需要承担责任,那肇事人如何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两个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微信的出现对于许多人来说具有非常高的便利性,同时也对很多人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拆迁中,现场记录由不在目录中评估公司评估人员无资质,钢架大棚
·我想买一间XX的商铺,他说是独立产权在三楼,以包租的形式给他们承包十我该签合同时
·您好,叶律师, 请问您擅长或者感兴趣代理遗产争议案吗?
·行政违法处罚 何时依法治“权” 法院庇护违法 何日公平公正
·现在叫我还男方彩礼钱,但是实在无力偿还,执行庭叫我签还款协议
·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补交临时合同期间的社保
·购房合同因国家政策引发的问题?盼复!!!
·干警你们警!辛苦了,我是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的,我儿子咋天被带去
·你好,纳雍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我该以什么罪名状告那个人?
·小孩在幼儿圆受伤怎么办?
·拖欠工资,只有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聊天记录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拆迁中,现场记录由不在目录中评估公司评估人员无资质,钢架大棚
·我想买一间XX的商铺,他说是独立产权在三楼,以包租的形式给他们承包十我该签合同时
·您好,叶律师, 请问您擅长或者感兴趣代理遗产争议案吗?
·行政违法处罚 何时依法治“权” 法院庇护违法 何日公平公正
·现在叫我还男方彩礼钱,但是实在无力偿还,执行庭叫我签还款协议
·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补交临时合同期间的社保
·购房合同因国家政策引发的问题?盼复!!!
·干警你们警!辛苦了,我是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的,我儿子咋天被带去
·你好,纳雍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我该以什么罪名状告那个人?
·小孩在幼儿圆受伤怎么办?
·拖欠工资,只有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聊天记录

热门城市

·恩施律师
·
德阳律师
·
济源律师
·
雅安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辽源律师
·
枣庄律师
·
昭通律师
·
河源律师
·
海淀区律师
·
茂名律师
·
桂林律师
·
驻马店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新乡律师
·
海西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