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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有关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人(以下简称公开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公开人应当指定相关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 公开人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条 公开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规章以及公开人制定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相关的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四)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五)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六)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扶贫、优抚等方面的条件、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土地征收和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八)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和程序; (九)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十)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 (十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十二)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的审计情况; (十三)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情况; (十五)公开人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中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应当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前款事项的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政府网站; (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三)政府公报或者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四)信息厅、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六)政府新闻发布会;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开人申请公开本规定第八条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人应当按照申请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口头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人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公开人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或者依申请应当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主动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要求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四条 公开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答复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延长至15日。 第十五条 公开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阅读或者抄录。 第十六条 对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人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公开人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 公开人应当编制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 政府信息目录应当及时调整和更新。 政府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府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 第十八条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由新闻发言人代表本级政府发布政府信息。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和本地区新闻发布制度。 未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部门和地区,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可按《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件的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公开人应当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第二十条 公开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目录的; (三)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陕西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在其出台的《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详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实施主体。对于应该公开的信息,政府要通过网站、听证会、政府公报等多种方式对外公布,并且,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不批准公开的,政府部门要说明理由。 ... ·还没有文章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战略制定战略性思维要求首先确立合理目标,然后在分析自身企业优势和劣势后,选择实现目标的合理办法。对于海外并购不是看到并购有诸多好处就拍脑袋上,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企业是否应该进军海外,重点进军哪块市场,如何进入、是直接...... ·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作了如下规定:(一)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二)出版物侵犯...... ·无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要以诈骗犯罪收到法律的定罪处罚的,那么在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同时,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对于无锡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 ·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时需要采取的离婚程序。一般来说诉讼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时出庭参与庭审,但是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呢?此时提起诉讼的一方是否可以继续完成庭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诉离......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交通的运输有汽运、航运、水运等众多方式。其中,水路运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量,保证货物拥有者和配送者的基本利益,双方的运输合同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的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做出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如果企业拒绝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法院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是怎么实行的?一、恢复劳动关系法......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是什么?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民事诉讼状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对于普通的案件,会在3个月内结案,做出裁决。结案标志着法院办案阶段的结束。那么有关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有哪些?我们就此整合了有关资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是...... ·铁肩担道义 为民解难题 铁肩担道义为民解难题 今年8月,洛阳市洛龙区安东社区成立洛阳市...... ·南京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帮助南京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指导南京用人单位防范劳动用工法律...... ·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目前无抵押贷款每家银行都可以办理,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需要是中国公民,同时要满25-55周岁这个区间范围;现居住的住址要满6个月,在当地工作必须满半年;同时最最重要的是信用卡......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了?请看下文我们介绍。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一、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 相关法律问答: ·在2019年6月浦东法院庭审张强诉逸彩保理公司见过面。我也是 ·医疗事故导致二级和三级事故的赔偿标准! ·你好我买了一辆车贷款没还完,是别人贷的现在他有别的贷款还不上了,我的车会被银行拍卖吗 ·因道路施工人身损伤 ·你好,江苏xx投资股份有限单位张xx利用网上带着一些想发财的 ·我这边是租甲方的房子,合同上签的时间,但是房东没有按时交san ·如果打官司,胜算大不大? ·你好,我现在正在取保候审中,敲诈勒索罪,一共三个人,其他两个人跑了,因为我们和对方打架的时候我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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