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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件审理流程
有问题要咨询?一审案件审理流程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化,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普及。因此当人们发生纠纷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选择走法律的程序去解决。在纠纷诉诸于法院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诉讼法律的规定,按照案件的审理流程走。以下我们就对一审案件审理流程进行相关了解。 一、立案 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审自诉 案、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自诉状、起诉状、 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立 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自收 到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 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 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应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 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 通知当事人,并于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 和诉状副本;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 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般案件可于收到诉状当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缴费 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 经济、行政、执行)当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两个用意, 一是弥补国家的财政开支; 二是抑制滥诉、减少诉讼。 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预交和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反诉案件的诉讼费 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申请执行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 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接到预 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预交。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的, 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 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 理。近年来,为确保经济有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 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下发的 《关于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使其能正常诉讼。 三、审判 1、开庭审判流程,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形式有 两种,一是开庭审理,二是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原则, 适用于各类案件;书面审理,仅适用上诉案件,且是合 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或者询问当事人后,对事实 清楚,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开庭审判流程: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 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诉状副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与)人,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活动。这是以后审理工作的基础。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 的准备,主要内容是由法庭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案由;宣布审 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 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法庭调查的顺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诉人或自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 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诉 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 分别进行陈述,最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被告人。在其他 案件中,则先由审判人员按先原告方后被告方的顺序让 当事人陈述。在对当事人讯问或当事人陈述后,主要是 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 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被害人 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 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 可,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 以在控诉方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人员允许, 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说可以向被 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 发问,可以询问证人和鉴定人。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调查 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也可向证人、鉴 定人、勘验人发问。 (4)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 阶段。其顺序,在刑事案件中,为公诉或自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己辩护;辩护人 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护。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 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答辩。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 权。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法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 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 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 进行评议表决。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经济案件, 在进入法庭辩论前法庭还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评议。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 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 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 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 当执行。 (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 决可能在法庭评议之后当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传。 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其他案件 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传的,应 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由此可知,一审案件审理流程要经过三大阶段,首先就是要进行立案,其次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收费标准进行诉讼费用的缴纳,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对案件进行审判,而审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书面的审判,一种是开庭审判,其中开庭时审判是我们最常见的审判方式。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还没有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的文书,具有法律意义,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是什么呢?为你解答。一、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一、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 ·借款合同生效日期的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日期的内容有哪些一、借款合同生效日期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2、...... ·房屋拆迁的评估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不断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这两种方法已不能客观、公证、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双方和还可以选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下辖四个派出法庭: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 ·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一般是上班时间,规定如下:1.未决犯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2.已决犯可以会见,具体会见时间各看守所规定不一:一般情况下,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后方可申请会见。而且会见时对时间和......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例如地下水的侵蚀、雨水的渗漏,因此,做好建筑物防水工程非常重要,有利于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避免给您的使用造成影响。要想做好也应当有相关的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下面为您介绍《建筑防水...... ·公司债券投资有哪些风险? 年公司债券投资有哪些风险?2017年公司债券投资有哪些风险?一、风险种类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情况一: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如果路过坑洼处而使得车子损坏,保险公司会因事故尚无定论、找不到责任方而绝赔。情况二:车身无辜被划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露天停车场,如爱车无辜...... 相关法律问答: ·当时未报,当时未报警,当时未报警,现场已不在,这种情况怎么温馨 ·国际包裹到了海关英国,交了关税,要原产证书费,十五万元,该怎 ·我是去年12月6号放出来的里面剩下的钱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提出 ·殴打行为和辱骂是可以分开处理的吗 ·工伤认定,工作第一天,工作第一天,晚上在宿舍猝死,是否算工伤? ·故意伤害罪,我的大爷是位老实朴实的农民 ·请问句容监狱每个月的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怎么申请和操作? ·关于我的工作问题,面试的时候说底薪是2200一个礼拜单休一个礼拜双休这样轮着上班 ·法律不是规定没有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吗?XX的服务费和其他费用高的离谱。这个用还吗 ·好心帮忙 出了意外事故 要赔50万 ·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 ·欺诈消费者,揭穿企图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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