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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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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如今,私募基金行业已经成为推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许多公司看到私募基金这么好的发展势力就纷纷想成立私募基金。因此,国家为了规范和管理私募基金,要求成立私募基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此要求,各省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那么,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下面,我们来为您提供。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四) 有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的发行的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现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综上所诉,关于广西私募基金有哪些条件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求,而且关于私募基金的发行的法律法规还是有不少的,因此,我们在进行购买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购买合法的、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私募基金。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区分好私募基金以及非法集资,来控制好相关的风险,做到尽量的保障好自己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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