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保全范围是怎样的 一、财产
保全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
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
保全和诉前财产
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时,
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所以,财产
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
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
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申请财产
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
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
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
起诉的即解除裁定
保全。诉讼财产
保全可以在
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
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
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
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
执行。
4、解除。财产
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
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
保全裁定,如财产
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
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
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
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
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
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申请财产
保全范围,并不是只要是对方的财产那么就都在
保全的范围内,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财产
保全的范围一般是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当然,要是在诉讼之前提出财产
保全申请的话,则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一定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