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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有哪些,其他时效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有哪些,其他时效有哪些?1、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5、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6、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8、涉外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涉外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三日时效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三、五日时效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4、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四、七日时效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五、民诉法中十日时效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六、民诉法中十五日时效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七、民诉法中六十日时效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八、民诉法中三个月时效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时效问题是最主要的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中的时效问题是要加强注意的,时效分为很多种,时间的长短不一,每一种诉讼案件都有其相应的诉讼时效,所以要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相应的时效长短,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 ·还没有文章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实际的办理了过户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但实践中,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在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种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多样化,证据也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交易记录。那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诉讼证据的种类。一、行政诉讼证......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说起劳动合同违约金,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但要是真正问您,究竟这个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估计很少能够有人可以解答清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短期租房怎样避免纠纷 有的出租人为了避免麻烦,因此会要求承租人租赁房屋至少半年或一年。但现实中,也是有短期租房的情况出现。不过相比之下,短期租房所产生的纠纷就比长期租房的多。那就短期租房而言,此时该怎样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短期租房怎样......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会见时间一般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南京市看守所正常上班时间。但如果是会见尚未被判刑的的嫌疑人,嫌疑人近亲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委托律师才有权可以会见。如果是会见判决已经生效的刑期较短的罪犯...... ·2023年镇江律师收费标准?离婚、财产、刑事、劳动案件收费规定 镇江市律师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司法厅的规定来执行,具体如下:计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2500-10000二、代理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1000-8000(二)审查起诉阶段......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企业拆迁补偿条例 企业拆迁补偿条例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规划用地,会对很多土地进行重新改造。往往被规划的土地中,可能一些是生产企业。而企业拆迁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拆迁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企业拆迁补偿条例的内容吗?下面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了解企业拆迁补...... ·子女满18岁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通常情况下,我们了解到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有法定抚养义务的,那么要是子女已经成长到18周岁的话,那么此时父母还需要支付其抚养费吗?一般,子女满18岁之后,就属于成年人了,按照多数人的理解,这时父母是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的。不过,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的朋友因为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被侵犯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的,而且其中也会包含关于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一些补偿问题的,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可以吧,原则是什么呢。一、合同约定百分之...... 相关法律问答: ·EMS把我的邮件投错,并且找不回来 ·我开的是汽车修理店罚款合理吗 ·在广州做工地拿不到钱,问老板给钱,他就说让我们等着,在XX睡了二十几天有办法让老 ·因为好奇心就看了那种电影,但是是自己一个人偷偷看的,也没有传播,请问会被抓,或者 ·我们家里收到南岔县公安局王大明的拘留通知书,今天有警员联系我 ·被拍视频威胁借钱 ·我是学生,有人在课桌上刻下约炮加上我的QQ,我该怎么解决 ·单位4都没给签用工合同怎么办? ·花呗借呗一共欠6500能不能分期还,快一年没还了 ·产假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什么时候发 ·合同纠纷,你好!!我前7月份在中介所看二手房签下了合同 ·亲戚给另一个亲戚做了法人代表签字贷00w,但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法人代表是否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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