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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1) 证人证言。 (2) 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结论。 (4)勘验笔录。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 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 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 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 立的又是统一的。在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时候,他们之间是统一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辅助该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当涉及参 加之诉中权利的享有或责任的承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此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针对与之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 辩驳。刘家兴、丛青茹编著:《民事诉讼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4、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 点进行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 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5、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 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 (2)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四)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活动的记录。 (五)审结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对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诉讼一审人员组成,它是和二审的成员的组成是有一定的差异的,一般合议庭的成员都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另外,在进行审理民事诉讼的案件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需要经过庭审准备、法院调查等步骤。 ... ·还没有文章 ·司法鉴定毕业设计鉴定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在民事纠纷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通过司法鉴定能够得知其中很多事情的真正原有,用事实来说话,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都司法鉴定并不了解,认为其中所有的事件的鉴定都是相同的,甚至有的人认为司法鉴定并没有任何用处。那司法鉴定毕业设计按照什么原则进......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相比于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被公众熟知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而这样的商标,受到他人侵犯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因为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也就更全面。下面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一起看看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 ·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前提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前提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条件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因此在仲裁中并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上诉是专属于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所...... ·2023年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4427947建邺区下圩村19号210036南京市第三看守所:025-84427177余粮村晓庄186...... ·离婚继承律师:诉讼离婚要到什么地方 通常来说,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需要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要到哪里去办理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好奇或者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吴丁亚律师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夫妻能否假离婚 现实中经常可以听到假离婚这个词,很多夫妻之所以假离婚是为了达到某些特殊的目的。但是,假离婚可不是像您想的那么简单。那么,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就假离婚而言,是否是有效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在回答“夫妻......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是集体暴力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很多人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问题还不是很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聚众斗殴出现致人重伤、死亡...... ·从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从犯,而相比之下,法律对从犯的处罚肯定是要轻于对主犯的处罚,但同时又要稍重于对胁从犯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法律是怎样规定从犯刑事责任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具体解答。一、从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按照刑法第2...... 相关法律问答: ·请有何方法要回对方非法所得?输入问题标题 ·如何去掉法定代表人身份? ·俺着是刑事案件一审开过了,定的涉恶太冤枉了,想咨询一下朱律师 ·机关单位收取赞助费的相关法律 ·房屋装修问题的咨询,那用不用把变黄的玻璃去质检的地方出示一份质检单呢?如果需要. ·邮政银行起诉我们承担哪些? ·男方户口山东,女方户口江苏的,两人跟孩子在上海生活了十年女方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有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一? ·我是快递公司员工,有一个快递到达我们这的时候已经丢失,由于工 ·2015年12月22日陈某找我借了5万元,开始约定2年就还, ·妻子有病,不能外去工作,小孩以成,丈夫提出感情破裂离婚,法律会怎么判怎么判? ·怎么跟装修公司打官司,因为施工质量原因导致房间被水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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