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 一、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由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不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也不同,这里分两种情况:
1、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只要有一方是自然人(即个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2、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双方都是单位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6个月的时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何种情况,超过法定期限后,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能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需要区分一下就进属于公民还是法人、组织。其中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1年,而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则就比较短了,为180日。同时,我们还为您带来了民事执行方面的原则,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

·还没有文章
·违章建筑当事人在拆迁中的法律地位
      根据2001年《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只能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故只拥有违章建筑的当事人由于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则不属被拆迁人。  由于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在拆迁中无相应的法律地位,不仅对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拆迁人的合......


·法院判决离婚多长时间
      您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但实际的表现情况可能比较多。那法院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1、人民法......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


·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
      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原因有哪些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产生原因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侵权责任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问题有新的突破,令人瞩目。但是由于《侵权责任法》对一些问题的规定过于笼统,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诸多不便。笔者就一些实践中遇......


·济南市有几个看守所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去?
      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上店子村。乘车路线:乘坐65路、67路、88路、公交车,上店子站下车,再往东走500米左右即到。▲济南市看守所、拘留所家属会见、存务、存钱须知家属可以凭《拘留通知书》为犯罪嫌疑人打钱用于购买生活用......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间、相对方是谁,还能够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纠纷都可以起诉。那么具体来说......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法院二审中,有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这两种文书出现,很多人对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不是很清楚,就认为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其实是差不多的,两者其实相差很远。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


·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上下班”是用于限定在“途中”的判定,“违纪”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并没有增加在途中的潜在危险,意外通勤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并没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8月27号在淘宝买到一个名为华为的平板电脑,到货发现根本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你好户籍证明能领结婚证吗
·汪律师,你好!我是你的老客户。今有问题想咨询你,请你跟我联系
·可以告法院吗,我有一件民间借贷诉讼的案子
·你好在网贷平台上借了1500元,7天要007元。看了一下协议显示利元服务费500元。可以不
·您好我母亲用一代身份证(1988年签发有效期20年)于2
·您好,我买房时男朋友给了些钱,但没写借条,现要分手男朋友的钱
·高律师你好我来找你打官司的我要请教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理赔
·我想离婚,法院多咱上班,我起诉他后他多少天能知道
·你好:我有个外女今年36岁了她染上x品,家里人想让她强行戒x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我在8月27号在淘宝买到一个名为华为的平板电脑,到货发现根本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你好户籍证明能领结婚证吗
·汪律师,你好!我是你的老客户。今有问题想咨询你,请你跟我联系
·可以告法院吗,我有一件民间借贷诉讼的案子
·你好在网贷平台上借了1500元,7天要007元。看了一下协议显示利元服务费500元。可以不
·您好我母亲用一代身份证(1988年签发有效期20年)于2
·您好,我买房时男朋友给了些钱,但没写借条,现要分手男朋友的钱
·高律师你好我来找你打官司的我要请教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理赔
·我想离婚,法院多咱上班,我起诉他后他多少天能知道
·你好:我有个外女今年36岁了她染上x品,家里人想让她强行戒x

热门城市

·河东区律师
·
武威律师
·
通化律师
·
阿克苏律师
·
山南律师
·
惠州律师
·
巫溪县律师
·
聊城律师
·
郑州律师
·
潮州律师
·
台中律师
·
黄石律师
·
伊春律师
·
铜梁区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丰台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